超过退休年龄遭遇人身损害,还能主张误工费赔偿吗?江苏泗阳县的七旬老人陈某遭遇车祸,对方全责,然而在误工费方面,对方保险公司却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此项,当地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近日帮其讨回了应有的赔偿。
事情回2024年4月一天傍晚,陈某骑电动三轮车被王某驾驶的汽车追尾,陈某受伤住院。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住院期间,陈某垫付了全部诊疗费用,此后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所列清单中没有误工费。他坚称,自己仍在劳动且有一定收入,赔偿误工费理所应当。保险公司却认为,陈某已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收入证据,不存在误工费。
陈某向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并指派刘会律师承办。接到指派后,刘会律师迅速投入办案。她了解到,虽然陈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但与老伴儿常年在县城及周边乡镇从事废品回收买卖。刘会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并无规定超过退休年龄便不存在误工费损失。”刘会说,有了准确的法律适用,突破口在于如何证明陈某的误工损失。她多次到陈某住所走访,将其家中回收的塑料瓶、废纸等物品拍照取证,还请邻居出庭证实陈某确实靠废品回收贴补家用。请回收站老板出具证人证言,证明具体收入数额。
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1.4万余元,其中误工费参照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截至发稿所有款项已全部赔偿到位。陈某对法援律师热心帮助感激不已。
据了解,江苏已连续四年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以来全省新建工作站点5145个,覆盖率从十三五末的69.1%提升到92.8%。咨询解答、普法宣传、申请引导等“一站式”服务,让陈某在内越来越多的基层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江苏司法行政部门还将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对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取消事项范围限制。2024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老年人法援案件10243件,接待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9799人次,涉及赡养、继承、事故伤害等多个方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苏司轩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