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三大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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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8: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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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桂林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实施三大调整,让更多桂林市民减轻经济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旨在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15%

《通知》将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5%,降低购房门槛,减轻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初期资金压力,助力实现“安居梦”。

其中,“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改造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购建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额度变高

政策调整后,购建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购房合同最后付款期限时的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这条新政策时说,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至《通知》发布之日未满两年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部分)。申请时间超过两年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有助于增加缴存人购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进一步支持其购房需求,减轻家庭负担。

如果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至《通知》发布之日已满两年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提取额度为“至购房合同规定的最后付款期限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公积金付首付”形式支付购房款的,不计提取次数,支付金额计入提取额度。购建房时间的认定标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二手房、法拍房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购买单位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保障性住房的,按购房票据日期;购买公有住房的,按取得公有住房出具评估表或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日期;建造自住住房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时间。

支持二套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也有所调整,由原来“允许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中一套的住房贷款”调整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偿还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根据最新调整,缴存人家庭在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偿还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套住房贷款提取额从政策发布之日起算,包括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缴存人需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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