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惩治一些作奸犯科之人,但对于战争却无能为力,显示了法律孱弱的一面。
孟子对齐宣王说:“有一个人要到楚国去,就把老婆孩子托付给他的好朋友,请他帮忙照顾。但是等到他回来的时候,才知道他的老婆孩子一直在受冻挨饿,那位朋友根本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您说这该怎么办?”齐宣王答道:“那就和他绝交吧,这样的朋友不值得继续交往!”孟子又说:“有一个执行法纪、掌管刑罚的长官,连他自己的部下都约束不了,您说这该怎么办?”齐宣王说;“那就撤他的职,这样的官员怎么配继续留在那么重要的岗位上呢!”孟子听齐王这样说,就又问道:“在一国之内,政事混乱,朝野不宁,人民颠沛流离,无家可归,您说这又该怎么办?”这次齐宣王却不能那么肯定地回答孟子的问题了,他看了看自己左右的随从,然后尴尬地将话题扯到别的事情上去了。以这样的逻辑来推断,倘若一个人杀了人,那么他就犯了死罪;躺着一伙强盗杀进村庄,杀了很多人,那么强盗都要犯死罪;倘若一个国家发动战争,杀了很多人,征服了另外一个国家,那么这个国家将会变得强大起来,国君以及士兵不但没罪,而且有功。
周天子把亲戚分封到各地做诸侯,诸侯纷纷建立自己的国家,就是一个国家的国君,可以订立法律,具备生杀予夺大权,就像是土皇帝一样。诸侯之间总是发动战争,不是你吞并我,就是我吞并你。实力强大的想要吞并实力弱小的,实力弱小的要依靠实力强大的,而实力强大的国家之间可以发动战争,可以结成军事联盟。一旦发动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两个国家的法律就不是那么有效了,因为法律的功能有一定的限制,只会限制在国家以内,对国家内部的人员进行一定的约束,而对于国家外部的人员就没有太大的约束,除非外国的人进入这个国家,才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倘若两个国家发动了战争,那么两个国家的法律就会暂时失去效力。谁杀人多,谁就占了上风;谁武器装备比较厉害,谁就占了上风;谁能征服对方,谁就可以做大做强。即便好几个国家联合起来攻打一个国家,也不一定能战胜那个国家。几个国家的国君联合订立法律,要处死一国的国君,也只是说说而已,并不一定能把他绳之以法,除非把那个国家征服,才可以惩罚国君。
古代老百姓对法律的理解比较单纯,大多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也仅此而已,更多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宣传到位,老百姓也不会知道。他们只知道一些儒家的仁义道德,会搞迷信活动,而这些思想的传播都是以权力系统做背书的,或者说在权力系统的推动下,这样的思想才得以传播。人们不敢轻易打架杀人,一旦杀人就要偿命,可是一旦发动战争,杀人的事情就成了正当的事情,也成了法律赋予的事情。要保卫自己的国家,就要防御敌人的入侵,而一旦把对方定义为敌人,就可以进行杀戮了。谁杀人多,谁就是英雄好汉,甚至要受到国家的表彰。谁杀人少,谁就是一个普通的士兵,不会受到国家的表彰,谁要是惧怕杀人,逃避杀人,就相当于临阵脱逃,要受到军法的处置。如此一来,战争中的杀人就成了正当的事情,也成了竞相比赛的事情。杀人最多的士兵或将军被授予军功,被国家表彰。倘若站在敌人的角度来看,这个人就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王。可是战争已经超越了单一国家的法律限度,甚至被交战国赋予了法律应有的属性,说战争是正当的,尤其被赋予了防御、保护人民这样的说法。
人的意识就是这样,一旦遵从国家的意志,就会身不由己。当国家把另一个国家定义为敌对方的时候,这个国家的将军和士兵就会产生敌对心理,而这种敌对心理只是在意识中造出想象中的敌人,却和实际情况不符。国君会利用宣传优势丑化敌人,激起士兵和将军的愤慨,趁机发动战争。即便是侵略战争,国君也要发动,而且要冠以正义的名义,等于给士兵和将军洗脑了,让他们遵从国君的指令去奋勇杀敌。倘若国君是一个穷兵黩武的人,那么侵略战争就成了非正义的,而杀人越多的士兵和将军就成了刽子手,而不是什么英雄好汉。可是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谁胜利谁就有权力书写历史。侵略战争胜利的一方会美化自己的行动,还要写进历史教科书,让后代人产生了严重的误读,但后代人照样被洗脑,弄得是非不分,甚至一遇到风吹草动,就要蹦出来说几句话,甚至要一起闹事了。
法律是为统治阶级制定的,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可以随时被修改,而修改的特权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发动战争的时候,统治阶级会借用法律条文。倘若一些法律条文不够用,统治阶级就会悍然修改法律,让战争变得合法,同时美化战争,宣传出去,给人们形成洗脑效应,当然也就可以号召人们在战场上大肆杀人了。一旦用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会成为国家行为,个人不用承担任何罪责。如此一来,战争颠覆了法律,和法律相悖,但统治阶级改写了法律之后,就会让战争合乎法律,被冠以合法的名义,当然战争中的杀人也就变得合法了。由此来看,法律有孱弱的一面,而战争整个颠覆了法律体系,让法律的诡辩内容昭然若揭。
倘若人们不明白法律的自相矛盾,不明白法律孱弱的一面,就看一看古今的战争事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