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关于对举报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奖励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邪、反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掌握邪教等活动信息,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邪教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涉邪教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线索。
(四)张贴、散发、携带、私藏、制作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五)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涉非法宗教活动及人员线索。
(七)涉“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线索。
(八)其他与邪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报警电话110。
(二)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警举报。
(三)通过大理市公安局红袖标社情民意感知系统举报。
(四)通过信件(包括图片、视频等资料)等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元至500元的奖励,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给予特别奖励。
四、相关事项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留存好资料和证据。公安机关和民警接到举报后,依法按程序予以受理,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一人多处举报同一线索,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相同线索多人同时举报,排除恶意举报后据实认定,酌情奖励举报人;多人先后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对最先举报人给予奖励;匿名举报、冒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或者举报的线索已被公安机关核查处理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相应法律责任。
中共大理市委政法委员会
大理市公安局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9月25日
来源:平安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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