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经开区法院活用“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机制,化解一起2600万元标的合同纠纷,在降低经营主体司法成本的同时,大大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达到“多赢”的效果。
某咨询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展台制作合同,约定为该公司在两次全国级展览会上提供展台制作、搭建和布展等服务,合同金额2600余万元。之后,咨询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15个站点的展台服务内容,但双方就服务费用支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咨询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窗口接到起诉书后,向咨询公司发送《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提示其增强诉讼风险意识,建议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追求可预期的诉讼目标。得知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能节省大量诉讼费和诉讼时间后,咨询公司决定“试一试”。
在立案法官指导下,驻院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确认双方真实诉求。了解到双方系合作多年的“老关系”,只是由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分歧才诉至法院,调解员决定寓“情”于“调”,从缓和双方情绪入手,说服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核对确认合同履行情况和总服务费用,并根据履行诚意和履行能力提出合理化调解建议。最终,经过数个小时的沟通,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在调解中,我们注重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违约、担保等条款,打消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的侥幸心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大大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调解员介绍道。
调解协议达成后,案件履行还在进行,为消除申请人对不能按期履行的担心,该院完善督促履行机制,通过短信、电话沟通或上门回访等方式定期跟踪履行情况,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目前,该案分期付款按期履行。
“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我们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协助消除第三方APP上相关涉诉信息,帮助经营主体修复社会信用评价。”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今年以来,该院在诉前阶段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300余件,引导、督促自动履行案款7800余万元。(郑书立 黄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