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近日,黄岛法院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在一起家庭成员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判决中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说理,妥善解决八旬老人赡养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感谢法官给我主持公道,我的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终于处理好了。亲戚朋友、四邻八舍都认为案子判的对,您是一位公正的法官”。老人拉着王振勇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薛大娘是案件被告,早年与丈夫在村里有一处房屋,后家庭内部对赡养问题进行了约定,并对房屋使用进行了分配,但并未处分房屋所有权。其子即本案原告与老人夫妇将各自名下的房屋互换居住,并将老人的房屋进行了翻建。后当事人之间因赡养问题产生矛盾,纠纷不断,薛大娘称其被赶出房屋,流离失所。王振勇法官承办该案后,到当事人所在村庄实地了解情况,结合案件证据综合考量,认定双方当事人已分户,原告即使对案涉房屋进行了翻建,在原所有权人未认可所有权变更的情况下,原告并不因其翻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居住使用情况亦不导致物权变动,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裁判文书中,法院特别指出,本案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作为子女,赡养被告为其法定义务,应当确保被告老有所居,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案件处理完结后,薛大娘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公正解决纠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司法关怀。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导良好风尚,努力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