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我打官司真不是为了这几百块钱,是为了争这口气,这几个月我心里就像压了一块大石头,现在石头彻底落地了。”一名女士激动不已地说。
近日,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康兴全法官团队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4日下午,被告徐某某故意毁损原告张某某种植的小麦青苗,原告随之报警,经曹县公安机关查明,被告毁损的小麦青苗共0.9亩,价值约639元。曹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现原告张某某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39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徐某某外出打工,无法到庭参与庭审。依法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很简单,但不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康兴全法官便通过电话与之沟通进行调解。一开始,被告情绪非常激动,对于财产损失不予认可,坚持称小麦青苗被毁损后原告就重新种上了,根本没有造成多少损失,并扬言绝不让原告拿到一分钱。当法官问其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时,他当即表示必须申请鉴定。法官从以下几点耐心解释:一是如不和平解决,来回路费、误工损失、鉴定费用会有多少,你是否考虑过?二是你与原告原是夫妻,还有两个孩子,继续闹下去对你们双方和孩子将造成多大的影响?三是损坏原告麦苗这件事因你过错在先而起,自己心里不清楚吗?四是如果判决结果作出后,无论胜负将承担怎样的不利后果?这时他态度缓和了下来。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被告表示同意即刻将639元交付原告。
典型意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该起案件是农村生产生活中常见的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且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关系,一判了之容易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诉讼矛盾社会化的现象,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多角度进行调解,疏导思想情绪,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