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镇不少步梯房的老旧小区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便利出行,纷纷加装电梯,随之引发了不少纠纷。近日,兴宁法院诉前妥善调解一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闲置了5年的新加装电梯终于可以顺畅运行,“梯”升了业主们的幸福感。
2018年,广东省兴宁市某小区某栋业主为方便出行,决定在该栋加装电梯,于是与广东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电梯井土建工程全包合同》,双方约定由机电公司承接既有房屋加装电梯井道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机电公司向梅州市某电梯公司购买电梯并进场施工,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工程完工以后,由于机电公司和电梯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电梯公司擅自将涉案电梯主板拆除,且一直没有组织对涉案电梯检查验收,导致该栋业主5年间都无法使用已经安装好的电梯出行。2023年11月,业主方一纸诉状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组织对涉案电梯的检查验收,将电梯交付给业主使用。
兴宁法院速裁团队依法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考虑到加装电梯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民生工程,如果让电梯废弃,那么前期所有安装工程都将功亏一篑,让电梯能够运转起来的关键在于资金问题。承办法官抓住这个关键点分别做各方当事人工作,通过条分缕析梳理案情脉络、厘清各方权责,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平衡各方利益,从法理和情理上劝解双方考虑实际情况寻求“最优解”。
最终,经过法院倾力调解,业主方与电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业主方解决机电公司的欠款问题,电梯公司尽快申请验收并取得涉案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业主方则当场给付了部分款项,目前,电梯已经正常运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罗苑丛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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