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法援接单
春节前,农民工们多次向县住建局清欠办反映情况,在工作人员协调下,郭某某给部分人出具了欠条,承诺除夕前付款。春节过完了,承诺的工资还是没影。过完年距离正月十五越来越近,工友们急需拿到工资外出务工,无奈之下结伴来到嘉祥县法律援助中心。
接待的工作人员发现,这13名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更是知之甚少。有人手里只有一张简单的欠条,有人只有几段模糊的通话录音,还有人仅能提供零星的微信聊天记录,甚至没人知道工程上一级承包单位的具体信息。
了解情况后,嘉祥县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可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当即开通“绿色通道”,对证据不足的当事人容缺受理,第一时间指派山东祥城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李律师承办此案,农民工们悬着的心总算是落了一半。
抽丝剥茧,厘清责任
承接案件后,李律师抽丝剥茧,先是依法调取了包工头的身份信息,又前往工地现场核查铭牌,最终厘清了关键的法律关系:郭某某、崔某某是从总包单位那里承接了外墙抹灰的劳务分包业务。这意味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监督和先行清偿的责任。
考虑到工友们即将外出务工,为了不耽误他们的行程,律师组建了线上微信群,方便随时沟通案件进展,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
针对涉案人数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多次召开研讨会,逐一破解核心问题:13人能否合并起诉?包工头之间是合伙还是分包关系?与建筑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判决后能否顺利执行?经过反复研讨,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多人可一起起诉”的规定,以及法院倡导“减少纠纷、高效处理”的诉源治理要求,律师决定把13名农民工的案子合并办理,一次解决所有问题,不让大家跑冤枉路、多添额外麻烦。
同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为确保农民工权益切实落地,李律师建议将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与包工头郭某某、崔某某一同起诉。这一方案得到了农民工们的一致同意,嘉祥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调解成功,喜领工资
“能调解就尽量调解,让工友们早点拿到血汗钱。”这是李律师始终坚持的原则。案件受理后,他多次主动联系三位被告,积极推进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已将涉案工程款(包含13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全额支付给了郭某某、崔某某,但两位包工头与公司在其他工地还有未结算的工程款,想让公司在本案中一并结算,遭到公司拒绝后,便一直拖着不发农民工工资。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院最终定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开庭。
于是,他再次分别与三位被告沟通,从实际影响出发耐心劝说:“于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工资负有先行清偿的法定责任;于理,13名农民工讨薪的事情若传开,对公司声誉和后续招投标都可能造成影响。公司与包工头之间的其他工程款本可另行结算,没必要因此触碰法律底线并承担更大的商业风险。”
拿到工资的那一刻,工友们激动不已,当天就制作了一面写着“依法保障农民工 为民讨薪人人颂”的锦旗,送到了李律师手中,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案例启示示:农民工讨薪“避坑指南”
1.讨薪有靠山,法援能帮忙:要是拿不到工资,别慌着放弃,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讨薪无需核查经济条件,符合条件即可获得维权帮助。
2.证据别弄丢,哪怕零碎也有用:干活时记得留好欠条、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催薪录音,就算证据不全也没关系,法援律师会帮着梳理补充,不会因材料不齐而拒绝受理。
3.找谁要工资,法律有规定:包工头不给钱时,除了找包工头,还能找工地的总包单位。按照规定,总包单位有责任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后续再向包工头追偿。
嘉祥县法援中心在结案报告中写道:“农民工的工资不是数字,是灶台的烟火、孩子的书包。当法律带着温度介入,每一分欠薪的追回,都是给劳动者最实在的尊严。”
供稿:市法律援助中心、嘉祥县司法局
配图:AI生成
编校:胡海港、仇波
审核: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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