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
“一函两书”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1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其中有多件涉及“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协同工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等对相关案例进行了点评,敬请关注。
以“工会+”协同发力
筑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会+”机制监督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案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
辽宁广播电视台
新闻中心主任、总编辑管旭
该案所展现的“工会+检察+行政”协同保护机制,是精准破解新业态用工监管难题、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典型实践,具有鲜明的示范引领意义。当前,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成为民生关切焦点,该案紧扣“一函两书”制度要求,通过跨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不仅为特定群体权益救济提供了有效路径,更为人大代表开展民生监督、推动制度完善提供了可复制的基层实践样本。
该案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了全链条协同治理闭环,这与人大代表监督履职的目标高度契合。从线索移送的“检察+工会”精准对接,到调查核实的“暖心探底”民生关怀,再到企业怠于整改后的多部门联合会商,充分整合了工会贴近劳动者的前端排查优势、检察法律监督的刚性保障作用和行政部门的监管执法效能。通过督促企业补办工伤保险、明确补贴标准、配备防护用品,不仅实现126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质救济,更推动形成“个案查处+行业治理”的辐射效应,真正将“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理念转化为民生保障实效,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法治温度与社会关怀。
该案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印证了跨部门协作是破解新业态用工乱象的关键路径。展望未来,期待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以该案为契机,持续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处置机制,聚焦新业态劳动者社保、劳动防护等共性痛点精准发力,以协同监督倒逼企业规范用工,不断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治网,助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让民生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直击难点堵点 推进源头治理
——上海市青浦区“工会+检察”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案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建飞
在新就业形态中,算法以其独特的指令作用于劳动者,把有限时间内获得所要求的输出转换为限定时间内劳动者的工作量。对于劳动者而言,算法既是获取劳动报酬的标尺,又是履行劳动义务的指标。算法通常根据最优化测度作出最优选择,不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形和劳动状况的差异。只追求目标实现的最大化,排除了量度标准的多元化。具体到劳动者的劳动中,就会出现不堪重负的后果。不仅直接损害劳动权益,而且还妨碍了劳动者维权。“算法”既是新就业形态中劳动者实现权益的难点,也是劳动者维护权益的堵点。
“一函两书”,直击痛点。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获悉算法设定不合理等问题线索后,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聚焦标准设定、算法规则,从算法逻辑和设置程序两方面着手,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地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实现长效化和制度化,区检察院和区总工会会签意见,协同跟进平台企业深化治理,探索出“个案推动+行业治理+制度构建”的系统性监督路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本案在推动算法从效率至上转向安全优先、从目标最优转向权益至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平衡平台算法指标与劳动规则路径的有效探索,是平台劳动权益保障和新业态就业法治化的可贵实践。
充分发挥“检察+工会”
协作机制优势
不断凝聚
“柔性监督”与“刚性司法”合力
——江苏省高邮市总工会、检察院联动保障涉铅企业职工生命健康权案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
本案是检察机关与工会组织协同履职、以公益诉讼维护特定行业劳动者权益的成功范例。检察机关精准聚焦涉铅企业劳动者社会保险缺失这一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开展行业专项排查与整治,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跃升,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制度价值。
案件充分展现了“检察+工会”协作机制的优势。工会运用“一函两书”发现线索,检察机关介入提供司法支撑,形成了“柔性监督”与“刚性司法”的合力。这种协作模式实现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全链条覆盖,是落实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协作部署的生动实践。
本案最终促成全市涉铅企业及关联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并承诺“应保尽保”,从根本上降低了劳动者的职业风险,化解了潜在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该案为在更广泛民生领域推广此类协同监督机制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亟需制度赋能
点赞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
“一函两书”创新机制
——浙江省桐庐县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案点评
辽宁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素芬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在实践中愈发多见,特别是针对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待遇实现的争议更为集中,如何保护超龄劳动者成为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综合来看本案具有四点启示:第一,彰显“工会+检察+法院”协作机制的有效性。工会获取案件线索的信息优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主体地位优势以及法院公正裁断的效力优势,三方协调联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优势效益的最大化。第二,折射制度赋能权益保障的紧迫性。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不再区分超龄劳动者的用工性质而是通过超龄用工关系保障此类群体的劳动基本权益,为超龄劳动者认定工伤并获得补偿奠定了坚实基础。期待人社部尽快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实现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范运行。第三,揭示规范用工的必要性。用人单位雇佣超龄劳动者应依法履行工伤保障义务,优先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如因制度障碍暂时无法参加社会性的工伤保险,亦应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以分散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赔付风险。同时还应规范超龄用工管理流程,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第四,凸显“一函两书”模式防风险、治未病的重要性。“一函两书”作为中国特色法治实践与社会治理创新模式,通过个案纠偏实现类案防范,有效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这一模式值得广泛推行。
“治罪”与“治理”并重
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工会”督促支付欠薪综合治理案点评
全国政协委员
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海军
本案是“检察+工会”协同治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示范样本,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区检察院、总工会、人社局、公安机关四方同步介入,行刑衔接、一函两书、检察建议、工会监督提示函等制度工具无缝衔接,形成“线索移送—立案追赃—教育挽救—行业治理”的闭环:既以刑事震慑倒逼王某某投案退赔,又以工会柔性监督撬动总包企业先行垫付,更以检察建议、监督意见书推动用工依规,实现“追回一笔欠薪、规范一个行业、教育一方企业”。尤为可贵的是,检察机关综合考量退赔、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案件启示:根治欠薪不能靠“单兵作战”,必须激活工会组织覆盖广、触角深、信息灵的优势,与检察公益诉讼、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叠加发力;同时应完善“总包先行清偿+工资保证金+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将个案化解延伸为源头治理,让农民工不再“忧薪”,让营商环境更加法治化。
调查核实护“薪”民生
“一函两书”协同破局
——贵州省纳雍县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督促股东出资保护农民工权益案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毓莹
岁末将至,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已然来临。检察机关着眼于治理农民工欠薪的难题,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从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该案例中,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否就是沉睡的责任财产?检察机关面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并未止步于执行不能的表面结论,而是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在县人社局等部门的配合下,进一步查明该公司虽注册资本高达1亿元(两股东各认缴9273万、727万),但截至案发,实缴出资额为0元。此举为适用公司法第54条之规定依法督促股东提前出资,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该案例也是加强部门协同履职,深入做实检察为民的具体体现。纳雍县检察院依据《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迅速启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与县法院、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共商协作方案,协同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最终帮助111名农民工讨回245万余元血汗钱,并追缴行政罚款9.9万元。
总之,该案例深化了“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通过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解等常态化联动方式,构建起前端预防、中端监督、末端化解的全链条护“薪”格局,从源头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将个案监督成果转化为常态治理效能。
融入协同机制不缺位
彰显司法为民责任担当
——云南省曲靖市“工会+法院+检察院+N”联合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案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
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
职工社保欠缴涉及群体广、利益关联度高,直接关乎社会公平与稳定。该案中,检察机关根据“工会+法院+检察院+N”协作联动机制,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发力,深度融入跨部门协同治理,成为职工社保权益保护的法治中坚,生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专题研判,明确企业欠缴社保的违法性、法律责任及处置路径,为工会提示函制发、政企协商调解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强化了整个治理过程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同时,秉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既以法律监督倒逼企业履行法定缴费义务,紧盯补缴协议落实全流程,防范“协议空转”,又充分考量企业经营困境,支持差异化补缴方案,避免“一罚了之”,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这种“融入协同机制不缺位、履行监督职能不越位”的履职方式,既破解了单一部门履职局限,又以法治力量打通职工权益保护“最后一公里”,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担当,为同类劳动权益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让司法为民的温度直达职工心坎。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
独特价值和关键作用
——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总点评
北京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静漪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与法院、工会、人社、公安等部门融合履职,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行政监督与公益保护之间的协同发力的丰富实践。这种多方协同联动模式,特别是“一函两书”等制度工具的无缝衔接,构建了从风险预警到司法救济的完整闭环,形成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强大合力。
其中涉及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独特价值和关键作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将公益诉讼机制引入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标志着劳动者权益司法保障体系迈向更全面、更主动的新阶段。
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意义在于其预防性、系统性和公益性。它突破了传统维权模式中劳动者个体面临的力量不对等、举证困难等局限,通过检察机关的公权力介入,对涉及不特定多数劳动者权益的普遍性问题,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缺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缺位、企业用工不规范等,进行源头治理和制度性监督。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一是填补监管空白,尤其在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公益诉讼能有效规制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行为;二是推动综合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三是强化法治威慑,警示用人单位严守法律底线,营造公平健康的劳动环境。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