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成安林
12月26日,记者从《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我省第一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发布会上,焦作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红卫介绍,《条例》不设章节,共20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建设管理、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重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
“《条例》明确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规定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可以设置黄闪灯、减速丘(带)、警示标志、测速显示仪等设施。”张红卫说。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志刚介绍,交通运输部门将坚持把《条例》贯彻落实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聚焦薄弱环节,重点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协作,依法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条例》的实施,将有效破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难题,也将全面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玉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法规制度转换为治理效能,让道路更安全、更畅通,让群众出行更安心、更顺心。
焦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李英豪说,该中心将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隐患排查网络,重点针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等风险路段,加密排查频次,整改问题隐患,明年将在混合交通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增设黄闪灯、减速带等设施。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是目前公路交通安全系统中的薄弱环节。焦作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治国说,《条例》从制度、财政、技术规范等方面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进行了明确,有力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发挥应有作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