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5日电 (谭伟旗 王迪)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赵某经男友介绍,与被告方某相识,而后方某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赵某提出借款请求,赵某向方某出借钱款,方某出具欠条一份,并口头承诺还款期为一个月。
不久后,赵某因病住院急需手术,考虑到方某承诺的还款期已过,赵某向方某催促还款。刚开始,方某以“明天还”、“后天还”等理由推脱逃避,而后更是不回信息,不接电话。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诉请判令方某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
鉴于案件事实清晰、标的额较小,办案法官尝试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进行调解,但方某拒接电话。
经过多次拨打电话及实地问询,送达组最终与方某取得联系,但方某拒绝前往该院进行调解,故向其送达了传票。开庭当日,方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办案法官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向方某送达了裁判文书。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重视借贷协议的签订,对于已经发生的借贷纠纷,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积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庭审的目的就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当事人消极应诉不能“瞒天过海”,因此出庭应诉才是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好途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