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校、家长?
似乎都不足以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和背后的伦理道德性。
三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将同学骗至蔬菜大棚内,转走他手机里的零钱后,又狠心用铁铲将其活活砸死,砸得面目全非,头骨爆裂,然后就地掩埋。
更夸张的是,在事后还能若无其事地去上学,面对警察的询问,也是游刃有余,撒起谎来比成年人还要娴熟,这种毫不经任何修饰的人性恶,才是真正让人不寒而栗。
比起这个,紫金陈笔下的《坏小孩》反而显得微不足道。
我们都说影视作品取自生活现实,但真正的生活现实,远比影视作品能够表现的,还要令人恐惧。
很难想象,那位13岁的初中生,在临死之前究竟经历了多么可怕的心理恐惧过程,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那作恶的三名同学,这已经远非一般的校园霸凌,而是赤裸裸的人性罪恶。
惩戒犯罪很容易,但防治犯罪则要困难得多,这三名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纠责乃至防治措施,恐怕才是更令人值得注意的。
而在这起恶性刑事案件背后,我们几乎可以看到,父母、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失灵。
首先是学校,学校是怎么说的?
一以贯之的逃避甚至是甩锅传统,在学校这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同样也被发挥的淋漓尽致。
根据记者到被害者王某某生前就读的肥乡区旧店中学的采访来看,按照校长的说法:“他们四个人经常一起玩,未发现有霸凌现象。”
班主任也声称,四人关系很好。
这种几乎完全没有逻辑的言论,能够在事发后被校长和班主任说出口,无非就想表达一点:校方完全不知情,所以发生了任何情况,都和学校无关。
但这起事件,校方真的能够毫无干系吗?
显然不可能。
就拿传统的霸凌事件来看,校方这个事情中扮演的角色,就是传统的霸凌漠视,亦或是认为这是小事,只是最后谁也没有想到会演变到如今的地步。
按照传统犯罪心理学的观点来看,霸凌就是如此,在三名同学掩埋尸体到正常上学,甚至撒谎应对警察的询问来看,他们也普遍表现出的是一种漠视。
学校对霸凌的漠视,霸凌者对霸凌对象生命的漠视,都最终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我们当然可以说,应该判这些杀人凶手死刑,以惩治他们的犯罪行为,但如果我们不认真反思校园霸凌是如何演变成刑事杀人的,那么类似的恶性事件,就只会继续发生。
为什么校园霸凌会演变成杀人事件?
除了学校对此的不重视之外,家庭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杀害同学的三个小恶魔,包括受害的小男生王某某,均为留守儿童,这一现象可以很好解释事情为什么会演变到如此地步。
亲情缺位、人伦失序,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家庭是每个人的精神摇篮,每个孩子的人格,大抵都是脱胎于父母的个性,学识和修养。在潜移默化中,孩子会逐渐形成关于自我以及对这个世界的认知。
例如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善良、什么是邪恶,怎样是诚实、怎样又是撒谎,应该保护弱小、还是应该仗着自己强大,欺负弱小等等。
这些都是一个孩子从婴儿到步入青春期逐步长大的一个过程。
所以人性本善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经过后天环境的教育,而逐步形成的对这个世界的理解;当孩子一旦失去家庭这个庇护所,绝大多数的孩子,灵魂就只能野蛮生长。
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有的孩子是天使,有的孩子就只能是魔鬼;但他们并非一出生就是天使或是魔鬼,生长环境和对某个东西的缺失,最终决定了他们会变成什么样的人。
事实上这也不是第一起未成年人惨案。
去年湖北也发生过类似的惨案,一个未满12周岁的小男生张某某,因为妹妹哭诉被邻居4岁女童抢了玩具,结果一气之下,杀害了那位4岁的女童。
而这个作案过程的残忍,就连一般成年人也无法想象。
他先是将那名4岁女童带到一个荒废的菜园,随后将门反锁,接着双手掐住女童的脖子,导致其晕厥,最后借助菜园旁的一个粪坑,张某某拖着女童的身子来到粪坑旁,然后将她的脑袋朝下,整个身子浸泡在粪坑内。
该未成年人的作案手法,和上面三名非常相似,都是极端的残忍和泯灭人性。
而这个张某某,其实也是一个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他跟妹妹都是被爷爷奶奶带大,或许张某某只是想要充当一个父亲的角色,但至少没有人教会他,应该如何扮演一个合格的父亲,更不会有人教他什么是善良对待他人。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2021年陕西一个13岁男孩因不满邻居6岁孩子的鞭炮挑衅,将其骗至家长,虐待至死,最后在自家楼顶,足足藏尸半个月。
还有12岁的男生肖某,因网瘾不服姑姑管教,竟残忍杀害自己的姑姑,甚至害怕事件暴露,将年幼的堂弟堂妹一并杀死。
这些作恶的未成年人,全部都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常年在外务工,赚了钱,却没有教育他们应该如何做人。
人性的恶是如何发生的?我想就如同霸凌现象一样,生前一定有类似的迹象,但如果父母和学校教育都缺失的情况下,人性之恶就可能演变成杀人,而霸凌也有可能走向死亡。
父母不应该想当然认为孩子天生就是纯洁的天使,不需要灌输善良谦让的思想,学校更不应该漠视任何学生的求助和不良表现,因为这都有可能是他们最后的求救信号。
留守儿童加上独生子女,可能就是娇生惯养的最终体现,但真正的教育显然不是一味顺从孩子,而是要告诉孩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违法这种显而易见的底线,却有太多未成年人视法为无物,丧失人性,残害生命。
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的漠视,社会监督的失职,共同造就了这场人间悲剧。
酷法当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但如果仅靠酷法就能够吓阻未成年人犯罪,那么有凌迟和五马分尸的封建社会,应该是最和平的年代才对。
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要施以酷法,更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导。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所导致的监护人失职,可能也是最大的原罪。
但在畸形的经济结构下,东西部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巨大鸿沟,又是难以逾越的。
要么父母赚钱养家,要么父母把你带在身边,很多时候这就像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们似乎又不能单纯地指责父母的过错。
如果说留守儿童是悲剧,那么导致我国庞大留守儿童的这一经济结构,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留守儿童背后折射出的是父母的无奈,在父母自知愧疚的心理因素作用下,可能又会加剧对孩子的溺爱,甚至培养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自私自利人格。
而我们的学校呢?
根据那位校长的说法,这四个孩子不仅关系好,而且成绩都还不错,对啊,在我们的印象里,成绩不错的孩子都是品学兼优。
但反过来看,我们的学校似乎一切标准都是以成绩为考量,在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还有社会关系上面,我们的学校教育在这一方面也是非常不足的。
甚至于,有的人直到大学毕业,才慢慢学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建立以及如何相处。
一个社会里,为什么要区分未成年人?那是因为我们天然地认为,未成年人,尤其是犯罪的未成年人,他的心智和认知尚不健全,因此不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按照这个逻辑推导,未成年人犯罪,更大的责任和过错,其实是在他的周边,例如学校、原生家庭的教育等等。
熊孩子熊孩子,不是每个孩子都熊,也不是每个孩子都是坏孩子,决定这二者之间差异的,其实就是我们成年人自己。
未成年人其实就是成年社会的投影,是成年社会的映射,我们是什么样,这些孩子就是什么样。
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当然也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我们自身也需要做出反思,我们的教育系统,到底是培养人性的善,还是助长人性的恶。
父母、学校、社会,都难辞其咎。
end.
作者:罗sir,新青年的职场内参。关心事物发展背后的逻辑,乐观的悲观主义者。关注我,把知识磨碎了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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