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覆盖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多个重点领域。
在当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教司司长裴晓菲介绍,这是自2020年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来,首次由多部门联合征集和发布。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山东省青岛市黄海船舶污染事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列入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典型案例发布以来,首次纳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案例显示,2021年4月,一艘外籍油轮与一艘外籍杂货轮在青岛外海发生碰撞,导致船载货油泄漏入海,构成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山东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海面溢油及上岸(岛)油污最终得到有效控制和清理。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组织专业力量成立索赔工作组,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评估。经过评估,确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43917.35万元。
2021年8月,青岛海事法院裁定准许相关油污责任保险人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2021年9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就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及相关费用向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2021年12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及相关费用43917.35万元,并就上述费用在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受偿。
2023年12月,青岛海事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12月,青岛海事法院作出基金分配裁定,按照13.63%的分配比例,确认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最终获赔金额为6212.4158万元。获赔资金现暂存于青岛海事法院案款账户,后续将按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统筹用于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以及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护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今年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周年。裴晓菲介绍,自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来,截止到今年12月,各地有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6.6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52亿元,推动了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裴晓菲表示,此次公布的案例提炼了各地办案中的创新举措与成熟经验,为后续制度的完善、实践的深化提供了范本。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加规范、更具实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