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业主因经济纠纷被剥夺正常回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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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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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温州业主因经济纠纷被剥夺正常回家权利

来源|温州都市报

装修一新并安装好门禁的金池家园2幢

翻修楼幢大厅并装上门禁,对小区业主来说本是一件提升小区品质的好事,但近日龙湾区沙城街道金池家园的业主杨女士因门禁问题很烦恼:“装修筹备组前期没有做好合理的费用预算,最终装修费用超出了我的心理预期,我在群里质疑后,他们不把我录入人脸识别系统,如今有家不能轻易回,感觉像做贼一样。”

记者昨天就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杨女士:

没补交装修款

人脸信息未被录入大厅门禁

金池家园位于沙城街道永福东路,轨道交通S2线沙城站就在小区附近。在现场,记者看到,该小区共有两幢,通过门禁进入小区后,楼房1楼也安装了门禁,业主需要扫脸识别才能进入1楼大厅乘坐电梯。

住在金池家园2幢的杨女士说:“1楼大厅是去年几名业主提议集资装修的,我想大厅装修了,小区品质会得到提升,当时没有反对,还交了3000元费用。”

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去年农历年底大厅装修完毕,装修筹备组公示了装修费用,竟然需要每户业主再补交3600元。

“我以为每户集资3000元已经是装修的最终价格了,没想到装修好后还要再交那么多钱,因此我没交钱并提出质疑:每户3000元完全可以装修好一个大厅,为什么不做好费用预算?”杨女士说,因为没补交这笔钱,她的人脸信息未被录入大厅门禁,“有一次我回小区已经晚上10点多了,大厅门禁识别不了,被关在门口20多分钟,直到别的业主开门才进入大厅回到家,不熟的业主还会投来异样的眼神。”

装修筹备组:

为了省钱绞尽脑汁

公示装修费用,没想到还被骂

孙先生是2幢大厅装修筹备组的成员之一,对于杨女士的质疑,他表示自己被伤透了心。

“大厅装修是为了提升小区品质,装了门禁后,小区也更安全。筹备组的成员都是小区的热心人士,我们牵头做这件事情,没想过要在装修过程中牟利,甚至为了省钱,我们绞尽脑汁,比如为了省下装修设计的钱,我们邀请小区里的老师傅给我们免费测绘,采购物资时也是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孙先生说。

孙先生表示,本来邻里间对费用问题有疑虑很正常,但该业主不仅不交钱,还骂筹备组的业主,这让一心为了小区好的筹备组成员心寒。“我们将费用进行公示,有疑问可以来查账,她却以费用不透明为由拒不交款。”说完,孙先生展示了一张费用公示的单据。

在费用单据上,小到拖把、刮板甚至打印费用,大到装修工人工资、装修材料费用等都进行了登记,总费用为37万6580元。此外,该单据显示,该栋单元共72户,每户出资6800元,已有56户全额交款。工程款项结算后,还剩下1万6880元,将给全额出资的业主退还200元。也就是说,每户实际承担6600元。

对此,杨女士说:“后来我也愿意交款了,对方却拒收,要求我在群里道歉才肯收;对于这点我不能接受,因为是对方先开口骂人的。”

沙城街道:

已介入调解

先解决杨女士反映的门禁问题

杨女士说,对于被拒绝录入小区门禁这件事,她到沙城街道反映了多次,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天中午,记者陪同杨女士再一次来到沙城街道办事处。沙城街道社会综治服务中心城建环卫中心副主任杨仁强对此作出了回应。

杨仁强说,杨女士不缴费固然不对,但装修筹备组的做法也不妥。双方的问题,其实是邻里矛盾。杨女士反映这一情况后,街道一直在努力调解,由于双方都不肯退一步,调解陷入了僵局。

“如今,我们已经做通大部分筹备组成员的思想工作,还要去做筹备组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先把杨女士反映的门禁问题妥善解决。”杨仁强说。

律师观点:

业主杨女士有权主张

装修筹备组构成侵权

假设杨女士不补交3600元装修款,装修筹备组有权剥夺杨女士的门禁权限吗?筹备组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严杰认为,假设杨女士对3600元装修款有异议而不支付,装修筹备组也无权禁止她进入小区。双方关于装修款的争议,装修筹备组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装修筹备组因杨女士拒交相应费用就阻止她正常进入小区,将侵犯她的权利,杨女士有权主张装修筹备组构成侵权,要求排除妨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关于共有区域的装修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向业主披露信息,业主在自己应当承担义务的范围内,应当积极配合履行义务。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建议当事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在第三方的见证下接受调解。就算双方发生纠纷,也应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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