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魏薇 通讯员 侯坤盛)记者从深圳海事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涉及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管理、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内容,对深圳扩大航运业对外开放、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深圳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国际船舶的登记、检验管理、安全监督、污染防治和船员权益保障等海事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圳海关负责国际船舶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际船舶营运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他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国际船舶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