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海关所属丹东海关邮检现场在对一寄往国外的包裹进行查验时,发现过机图像为茶壶状,现场关员开箱查验后,发现该茶壶为陶瓷制品,具有一定年代感,磨损痕迹较重,无任何文字标识。后经专业机构初步鉴定,该物品为三级以上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海关案件。
#海关律师
#走私辩护律师
#海关处罚
#海关走私
#缉私
#走私
#上海海关律师
#上海走私律师
#上海走私辩护律师
#上海走私犯罪律师
#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海关处罚辩护律师
#海关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走私废物
#走私文物
#跨境电商
#套代购
#海南免税
#海南离岛免税
#边民互市
#走私成品油
#走私毒品
#走私冻品
#代购
#代购走私
#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
#走私煤炭
#走私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