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榜一大哥”与美女主播谈恋爱,分手后打赏的钱能要回来吗?2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202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男子小王(化名)在某平台的直播间与主播小美(化名)相识。小王为博得小美好感,在其直播间通过刷礼物的方式打赏了16.5万元。
其间,两人在交流中互生情愫,从网友发展为恋人,于2021年4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王通过微信转账及赠送礼物等方式多次向小美支付款项,并为其开通亲属卡或亲情卡服务。两人还多次前往长沙、张家界等地游玩,累计支出数十万元。
然而,2022年8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随后,小王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其在直播间的充值打赏费11.6万元,以及恋爱期间的各项开支。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依照有关规定和行业规则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并在使用直播平台的过程中观看、充值、打赏主播,应对其打赏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小王充值“某币”,即与直播平台的所属公司达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美仅能从打赏虚拟礼物中获得部分绩效奖励,但系与平台之间的收益分成或者是雇佣关系的佣金,与小王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真实货币是由公司获取。因此,小王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美返还其打赏款项1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不用归还,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大额财物,解除关系后应予以返还。小王向小美大额微信转账金额,扣减其中含“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其他款项小美应当返还给小王。
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美返还小王7万余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小美不服,向永州中院提起上诉。永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