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宁夏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公司股东李某乙在与妻子李某甲分居期间,与公司女员工马某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并育有子女,还向其大额转账。
李某甲得知后起诉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马某某返还68万余元转账差额,一审法院酌定返还25万元,李某甲与李某乙均不服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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