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针对“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公民人格权的刑事保护?”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表示,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切实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准确适用公诉程序,有力惩治了网络侮辱、诽谤犯罪。
周惠永指出,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舆论风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和痛苦,有的造成“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但被害人往往因举证难、维权难,难以通过自诉实现权利救济。对此,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网络空间人格尊严刑事保护的更高需求,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2023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侮辱、诽谤犯罪39人,努力为被害人撑腰、坚决向网暴者亮剑。
同时,周惠永提到,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频发,不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滋生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讨债等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注重从窃取源头到出售末端进行全链条打击,加强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保护。重点聚焦金融、电信、房产、酒店、劳务中介等领域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2023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7300余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安全感。
此外,为强化重点案件督办指导。周惠永介绍,近年来,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犯罪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东莞“老夫少妻”案等若干影响重大的网络暴力案件。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