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能参加德恒成立三十周年之际举办的这次法律服务高峰论坛。大家都从合作经历或者专业法律业务的角度发表了很多富有启发性的见解。我来自零点有数,一家与德恒几乎同龄的创业企业的代表,我们祝贺德恒在法律服务界的成长与业绩,也看到德恒不懈前进的标杆效应。今天论坛现场最多的字眼就是新,所以我也就来说说法律服务的新边界。
附图 论坛现场
有嘉宾称赞德恒的研究能力,对于经历改革开放历程的法律服务者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改革开放早期,很多领域并无现成的立法机制,很多事项要依法处理又没有法律,比如零点有数成立的时候就没有公司法,也没有私营企业这个概念,因此很多事项处置需要大量法理的发掘与梳理。刚刚去世的江平老师,那个时候开设了罗马法与资产阶级民商法课程,在民事法律领域,对于大家探索与把握民法法理非常有益。法理探索能力是那个时候的法律服务新边界,对于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行为都是必要的贡献能力。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各项立法陆续完备,因此专门领域的专业化成为非常重要的新边界,从劳动法、海事法、公司法,到公司上市、企业并购、各类见证与法律尽调,每一个领域需要更为细致详尽的专业实践,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前沿性与专业性就是由其在这些领域的实践经验尤其是最佳实践来构成,德恒的专业能力就是由其在多个领域的最佳实践的累积程度而构建。
附图 袁岳博士现场演讲
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及其法律服务的覆盖性问题。我在最近参与的多项行政公共措施的成效评价时就注意到,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之多之复杂、利益支配能力之大,因此有提出政策出台的监管监督备案审核的必要。各层级政府与各部门政策出台的规模、速度相当惊人,而这些政策本身直接涉及资源分配规则、资源分配动作与资源配置争议的处置,它们不是法律,但属于规范性文件;它们不一定是律师受训的专业领域,但确为经常且大量影响到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则。遇到政策问题与因为政策而引起的问题,尤其是政策与法律之间有所冲突的问题,法律服务如何对待?如果这些政策与做法还是来自党委、党的纪检部门与地方党务部门,那么法律服务是否可以周延?
回答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一定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服务本身缘起最早针对处置民众权利事项的权威处置者,一开始并不都叫法律,很多可能是习俗、宗教组织的教条,当然也有权威统治者的律令,所在广义上的法律服务即专业梳理、认知、透视、辨析、应用这些规范性文件体系,寻找维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理由和依据,在可能的情况下,提议加强对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约机制。显然这些不是原先法律服务要求的服务领域,而且这些领域的事项如此庞杂,因此非以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支持难以竟其功,就算律师有意在这个领域钻研,得到合法的授权也殊非易事,毕竟在传统的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权利保障尚存很多问题。所以我把这样的事情定义为新边界,是让我们可以张望、也许偶尔可以探索的事项,考验我们的知识体系,也考验我们的专业勇气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