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立宁、焦金龙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恶势力纠集者刘立宁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赌博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恶势力纠集者焦金龙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赌博罪、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五千元。
其他同案被告人犯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被告人刘立宁多次雇佣被告人焦金龙等人帮忙催收债务,被告人赵运、鲁奇智多次组织他人赌博,采取滋扰手段向他人索要赌债。
2016年以来,刘立宁以某小区营业房为据点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与焦金龙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赌博、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指使他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焦金龙还实施了贩卖毒品、洗钱等犯罪活动,并伙同赵运、鲁奇智、王龙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
逐步形成了以刘立宁、焦金龙为纠集者,赵运、鲁奇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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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