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成为连接法律条文与人间烟火的桥梁”——记广东惠州中院刑二庭庭长朱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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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03: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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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成为连接法律条文与人间烟火的桥梁”

——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朱莉娜

17载法袍披身,6000余件案件淬炼,从初任法官到全国模范法官,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朱莉娜用沉甸甸的卷宗和闪耀的奖章诠释着她对司法的赤诚——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全国优秀裁判文书、“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当柜子里的奖章折射出法治之光,这位从基层法官成长起来的审判专家,却始终记得初入法院时在笔记本上写下的誓言:“法官应成为连接法律条文与人间烟火的桥梁。”这不仅是她对法官职业的理解,更是她17年如一日,在每一个案件、每一次释法、每一场宣讲中践行的司法信仰。

朱莉娜开庭审理案件。

“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娜姐!你怎么藏在这里了,找你老半天!”跟案助理黄弘扬匪夷所思地看着朱莉娜。

时任民三庭副庭长的朱莉娜,此刻正匍匐在办公室地上,十几份鉴定报告呈放射状铺展将其团团围住,一旁歪斜摆放着几本法律书籍。忽然,她抓起其中两份报告,布满血丝的眼睛陡然睁大,转头激动地对黄弘扬说:“我好像发现突破口了!”

让朱莉娜如此激动的,是她在2019年办理的一宗涉商业秘密犯罪的知识产权刑事上诉案件。

江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知名电器品牌生产商,总部位于广东惠州,即该案所涉企业。林某等三人因侵犯该企业商业秘密,被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五万元到四万元不等。林某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控辩双方对犯罪导致的损失数额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朱莉娜深感压力重重:既要抽丝剥茧准确认定犯罪导致被害企业损失的数额,确保对被告人的惩处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又要通过惩处犯罪,切实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创新活力。

“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慌,越要细致,越要审慎!”朱莉娜告诉自己。

32册卷宗材料,10多份鉴定报告,1.06亿元的数额认定,朱莉娜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破局之战”,办公室的灯,不分昼夜始终长亮着。冷光下,一份份鉴定报告正接受“解剖”,每本案卷都贴着颜色各异的便利贴——红色是矛盾点,黄色待核实,绿色需要交叉印证。

“商业秘密类案件就像在显微镜下审判。”朱莉娜对黄弘扬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既要保护企业创新火种,又要防止鉴定意见成为新的‘技术霸权’。”

终于,在全面细致地比对后,朱莉娜发现了“突破口”:一审在损失认定中习惯性地“以鉴代审”,即根据鉴定报告直接认定损失。本案的鉴定报告显示,江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某科研成果属于商业秘密,并将该成果研发总成本的95%,近3300万元直接等同于该案秘点泄露造成的损失金额。

然而,朱莉娜在比对后发现,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泄露的秘点与该科研成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且95%这一损失比例的认定,缺乏充分的依据支撑。原公诉意见与一审判决直接将95%的研发成本等同于侵权损失存在疏漏,既缺乏验证秘点与该科研成果之间的关联性,也对秘点司法鉴定意见与损失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之间关联性论证不足,导致损失认定有误。

“当时不仅没有觉得松一口气,反而感觉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些。”朱莉娜深知,本案一旦改判减刑,便可能引来外界误解,甚至被质疑未能充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一番挣扎后,她内心的天平倾向了一个更为坚定的信念:审判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证据裁判标准是绝对标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折扣。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她对每一个争议点都进行了详细的辨法析理。46页,2万字,朱莉娜大胆地推翻以鉴定报告直接认定损失的一般做法,提出部分秘点鉴定与损失鉴定的关联性缺失问题,二审改判大幅减少损失数额认定,同时减轻了对林某等三人的量刑。

“经重新审理认定,损失认定金额由1.06亿元更正为7000余万元。”宣判现场,林某猛然抬起头,“被告人林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该案也成为当年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仅有的两起刑事案件之一。

“她就是这样,宁可自己辛苦一点,也不肯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经常说‘要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真不是说说而已。”黄弘扬感叹。

朱莉娜(中)与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朱莉娜牵头编印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劳动争议法律手册》《获奖案例选编》等办案手册已成为年轻法官案头的“北斗导航”;她参与的全省优秀调研课题《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调研》不仅为解决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方式不统一的难题提供了“惠州方案”,更在全市法院系统转化为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是我们身为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朱莉娜说。

“法官不能止步于判词”

朱莉娜怎么也不会想到,那个当初在信访窗口大喊“司法不公”的职业病患者,会有一天专程来到法院,只为向她表达感谢。

时间回到7年前。阳光透过惠州中院信访室的玻璃窗,在地板上投下斑驳的光影。朱莉娜整理着桌上的案卷,抬眼便看见门口站着一位身形瘦削、面色暗黄的妇人。她佝偻着背,手里紧攥着一沓泛黄的材料,指节因用力而泛白——这是徐某第三次来访。

“我不服!凭什么不给我伤残津贴?公司害我一辈子,你们为什么不帮我!”徐某的声音沙哑,眼角的皱纹因激动而微微颤抖。她患有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级,虚弱的躯体里仿佛仍残留着化学品的气息。朱莉娜起身迎她坐下,递过一杯温水,目光扫过她手臂上密密麻麻的瘀斑——那是造血功能受损,血小板减少的临床表现。

徐某的愤怒背后,是整整8年与毒物共舞的辛酸。1997年她进入某电池公司装配车间,每日与镉粉、苯(天那水)为伴。刺鼻的气味熏得人头晕,但为了一份养家糊口的工资,她咬牙坚持。离开装配岗位后她时常感到乏力、头晕,2013年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时,白细胞计数已濒临危险值。

“医生说我血液里都是毒,可公司只给2万元补助!”她攥紧拳头,指甲深深掐入掌心。

此后数年,徐某的人生被切割成无数个复查、鉴定、调解的碎片。2016年退休前夕,她与公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拿到了12.2万元“关爱金”和2万元“补助金”,但病痛未止。每月859元的养老金、仍需自费的药物,让她不得不再次走上维权之路。

徐某认为电池公司应以退休时的工资4369元为基数,向徐某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残疾赔偿金和伤残津贴等合计150万余元。电池公司赔偿的14.2万元根本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一次性就业补助、残疾赔偿金、伤残津贴……他们欠我的,法院得还我公道!”

一审判决电池公司应向徐某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3万余元。案件二审时,争议如乱麻般纠缠:工资基数该按哪一年计算?退休后能否主张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应当得到支持?某电池公司坚称“早已赔够”,徐某却认为“司法不公”。

二审判决书长达1万余字,改判电池公司向徐某支付24.7万余元。朱莉娜在判决中详细解释了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以及改判支持残疾赔偿金、不支持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理由。

拿到二审判决的徐某仍对判赔数额不满。“我要见法官!凭什么赔偿数额不能按我退休的工资标准计算?为什么不支持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必须给我个说法!”

面对情绪激动的徐某,朱莉娜耐心解释:“您2013年确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资基数应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3459元计算,而非退休时的4369元。”见徐某眉头紧锁,她抽出一份惠州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文件,“您看,这里写得很清楚”。徐某拿过文件,目光迟疑地比对着文件上的数据和自己的工资基数。

提到伤残津贴,朱莉娜语气温和:“法律规定五级伤残员工未退休前,公司若足额支付工资,便无须额外支付工资额70%的伤残津贴。您看银行流水,公司每月给的工资远超伤残津贴的法定数额。”徐某怔了怔,低头翻找交易记录,紧绷的肩膀渐渐松弛。

关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朱莉娜耐心解释:“根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所受伤害如被认定为工伤,要求用工单位参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的,应予支持,但不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劳动关系也已终止,再诉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没有依据了……”见对方眼眶发红,朱莉娜安慰道:“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与人身损害中的残疾赔偿金属于同质项目,法院支持数额更高的残疾赔偿金,已经是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处理了。”

朱莉娜用红笔圈出判决书摘要:“不支持重复赔偿,那是因为法官判案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您的痛苦我感同身受,但我们也不能作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裁判,希望您能够理解。”

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徐某发现公司实际支付工资远超法定津贴标准时,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

朱莉娜深知,一纸判决易写,心结难消。面谈后,她将争议点逐一梳理,写成2000余字的信访答疑书:从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的“就高不就低”原则到养老保险待遇争议的救济路径,甚至标注出“可向社保局申请复核”的暖心提示。

最后一次见面时,徐某笑得很腼腆,与初时的剑拔弩张判若两人。

窗外蝉鸣渐歇,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尘埃落定。对朱莉娜而言,这不仅是职业病的赔偿之争,更是司法公正如何抵达人心的实践。

朱莉娜(左二)与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法官不能止步于判词。”她说,“当事人带着病痛和委屈而来,我们要用法律解开他们的心结。”当司法甘愿成为渡人过河的桥,正义便不再是冰冷的坐标,而是流动的温度。

“做有温度的法治传播者”

作为广东省惠州市的审判业务专家,朱莉娜已连续十余年受邀为各市直单位、镇街党校、院校进行法治宣讲,在大家看来,她已然成为惠州公认的“法治传播大使”。

朱莉娜进企业宣讲民法典。

然而,在朱莉娜心中,这个头衔所承载的使命远不止于此——除了法治宣讲外,能否汇聚更广泛的力量,携手共筑法治的朗朗晴空?

2023年8月,酷暑难耐。办公室里,朱莉娜凝视着电脑屏幕上的司法救助申请书,耳边回响着小郑伯父的啜泣:“这孩子现在整日缩在墙角,学校都不愿去。”

这是她调回刑事审判庭之后的第三个月,回想起这个瘦弱的女孩,她不觉眼眶发酸——小郑是一名14岁的孤儿,也是一起入室抢劫案中被侵害的被害人,这不幸的遭遇让本就孤僻的她更加郁郁寡欢,抗拒与人沟通。而作为代理监护人的伯父年事已高,自身治病的医疗费都已几乎将其压垮,根本无暇顾及小郑。

“我是心疼这娃,但我也自顾不暇呀。求你帮帮我们吧!”庭审结束后,小郑伯父拉着朱莉娜,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和小郑的不易。

于心不忍,朱莉娜立刻回到办公室组织办案团队一起为小郑写下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书完成后,她推开窗户,记忆如胶片倒带:14年前初入中院时审理的“养子劫杀养父母”案,庭审时,少年被告人的肩膀因抽泣而微微起伏;10年前调解的一起家事纠纷,躲在门后的6岁女孩看着争吵的父母偷偷抹泪;4年前在审管办分析全市司法数据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居高不下……而这些碎片的背后,是一张张稚嫩的脸庞,是一个个本该在阳光下奔跑、在校园里欢笑的孩子。他们现在因一时冲动年少无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或因害怕恐惧不敢发声,在遭受不公和伤害时选择沉默。

“作为法官,我还能为他们做点什么?”朱莉娜陷入了思考。

于是,朱莉娜团队联系了社工团队,共同指导小郑和其伯父准备司法救助材料,陪同他们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充分发挥社工在心理疏导方面经验丰富的优势,通过倾听、共情、引导,试图打开小郑的心结。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小郑终于拾起曾经遗失的信心,再次背起书包踏进了充满活力与希望的校园。

“小郑现在表现挺不错的,学习也很认真。”回访电话中,小郑的老师对她现在的恢复情况很是欣慰。得知这一喜讯的朱莉娜脸上抑制不住喜悦:“法官不仅可以是公正的裁判者,也可以是充满温度的人生导师。”

这是惠州中院首例联合社工指导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朱莉娜带领团队牵头引入社工组织,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认知、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专业介入,推动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与保护工作。

可事后的救助和疏导做得再好,也无法抹平犯罪行为给孩子青春留下的“疤”。朱莉娜意识到,法官更该做的,是让那些还没歪斜的小树,能在法律之光下找到生长的方向;也让曾经摇曳在风雨中的小树,学会挺起胸膛。

2023年底,广东省“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情况公布,惠州中院光荣上榜,成为惠州市仅有的两家继续保有此殊荣的单位之一。

借着这一契机,由朱莉娜领衔的“广东省三八红旗工作室”在惠州中院党组和省、市妇联的大力支持下,汇聚两级法院少审团队、家事审判团队、“青年法官宣讲团”等资源,创设“鹅城少审——与法同行护惠未来”工作品牌,并与市检察院共筑“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庭审观摩、庭审直播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普法漫画比赛、情景演绎等活动。

同时,与市人社局联合在全市技工院校推进“6个1+N”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创新性地将法治教育融入职业技能培养中,惠州中院创立司法嵌入职教领域模式,形成犯罪预防和治理完整闭环,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能。

2024年底,惠州法院少审工作报告多了一组新数据:为5名生活困难儿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活动17场次,法治副校长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活动30余场,组织庭审观摩20余场,受益学生近万名。

每当看到孩子们稚嫩的脸庞和认真探讨法律知识的神情,朱莉娜的内心总会涌现出难以言表的坚定与自豪——“我是一位法律执行者,但我更想成为一名有温度的法治传播者。”

学精神 谈体会

立足时代坐标 守护公平正义

小时候目睹普法活动化解邻里纠纷的经历,让我萌生了用法律定分止争的理想。进入法院工作后,在基层法庭直面尖锐的社会矛盾,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官作为“社会正义最后防线守护者”的责任。十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让我更加坚信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良知的守护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全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要求新时代刑事法官要立足时代坐标,以法治思维破解实践难题。例如,在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案件时,既要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更要把握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逻辑,通过裁判文书说理传递司法价值导向,只有具备这种政治自觉才能确保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我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让刑事司法既有惩治犯罪的力度,更显守护人性的温度。我将在专业素养、科技应用、司法理念三个维度持续精进,将法律的专业性与人性的关怀相结合,守护好公平正义与社会良知,以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基层司法力量。

手记

用自己的方式践行法治信仰

在采访朱莉娜法官的过程中,记者深刻体会到了何为“法律温度”。这位法官的办公室里,常常堆满了案件卷宗,日程表上密密麻麻写满了待办事项,采访她,仿佛是在和时间赛跑,需要找机会见缝插针才能聊上几句。而她也愿意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与我们分享她的审判故事与法治梦想。

记者在一旁默默观察,发现开庭时的朱莉娜特别严肃,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而判后答疑和普法时的她,却总是笑盈盈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条文,她的耐心与细致,让许多原本愤愤不平的当事人,或是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的孩子们,转而成为了法律的信仰者。这种“反差感”令记者深深感受到了法官的魅力与审判事业的崇高与伟大。

谈及自己的榜样,朱莉娜提到了感动中国2020年度人物张桂梅老师。张桂梅老师那份纯粹、坚定与执着的乐观主义精神,深深触动了朱莉娜。她坦言,虽然无法复制张桂梅老师的丰功伟绩,但她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践行法治信仰,哪怕只让当事人愿意接受当下的向上向善,她也觉得无比值得,并愿意为此一直坚持下去。

采访尾声,朱莉娜从柜子里取出法袍披上身,抱起桌面一摞厚厚的案卷匆匆走向法庭,背影挺拔而坚毅。隐约中,记者看见这位年近五十的女法官,充满了力量与温度,书写着属于她自己的“山花烂漫”。

来源:人民法院报·5版

记者:吁青 | 通讯员:陈育敏 蔡云帆 文/图

新媒体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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