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显
办案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向村民了解有关情况
今年3月,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这一专项监督活动。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组建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为查清全县耕地保护情况,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调查计划和工作措施,集中走访了县农业、自然资源等主管单位,调取了全县耕地卫片图斑数据。并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技术人员深入到全县11个乡、镇,15个村、41块耕地开展现场调查。
通过采取无人机航拍、现场勘察、询问村民等方式,共发现167.5亩撂荒耕地、13.28亩耕地用于栽种果树。部分乡、镇还存在占用0.7亩耕地建造停车场、占用2亩耕地用于养殖场的排污池等问题。
该院针对上述问题,及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播放视频、图片,向与会人员再现了杂草丛生的荒地,指出了耕地撂荒问题的危害性和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公开听证赢得了县相关单位的理解支持,形成了护耕保粮的合力。
会后,该院向县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磋商意见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要求县相关单位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与各乡、镇一同对案涉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及时整改,在季节适合耕种时进行复垦复耕。要举一反三,对其它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县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磋商意见书后,迅速行动、落实整改。今年6月底,全县各乡、镇完成撂荒复垦复种2421.55亩;低质莲田改种早稻710亩;脐橙地改种早稻292.5亩;鱼塘改种早稻57.5亩;烟田改种早稻30亩;苗木、草皮基地改种水稻31.2亩;废弃大棚改种早稻13亩;“旱改水”改种水稻27.95亩;新增耕地42.67亩。
案件办结后,该院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耕地保护专题调研组,现场查看整改效果,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开展情况。(文/温徐亮 图/姚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