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针对这个问题,人大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而一些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无疑,这个意见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这个意见的提出,可以说是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的一个巨大进步。
近年来,部分地方胡乱制定与上位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这种现象日益普遍,到了必须进行整治的地步了。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胡乱制定,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也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报告中指出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
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环保”“安全”等理由,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种做法不仅不科学,而且不合理。
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庆祝节日、表达喜庆的重要方式。如果一味地禁止,不仅会让人民群众失去一种文化传承和娱乐方式,也会让法律失去应有的人文关怀。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似乎忘记了他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给人民制造麻烦。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应该遵循法治原则,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的界限。同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能一刀切地禁止或限制某些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在针对全面禁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个意见将会对法治中国建设产生诸多积极影响:
一是促进维护法律体系的一致性:法工委的意见强调了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确保了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和统一。这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和混乱。
二是促进强化法治原则:法工委的意见体现了法治原则的要求,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律的位阶和效力关系。这有助于强化法治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法规时更加尊重和遵循上位法的规定,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是促进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法工委的意见关注到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影响。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进行修改,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
四是促进推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法工委的意见强调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这有助于推动立法过程更加开放、透明和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和可操作性。
五是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步伐:法工委的意见有助于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通过维护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强化法治原则,提醒人们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增强了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和尊重,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文化和法治思维。
总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保障公民权利、推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进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因此,地方性法规不应成为脱缰的野马,而是应该在法治的框架内,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和监督,防止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法规出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