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玉溪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具体细则及制定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两部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玉溪自2019年启动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代表的城市更新工作,目前已完成961个小区的改造,受益居民近5万户,完成投资18.8亿元。玉溪市城市更新工作成绩突出,全省现场会连续三年在玉溪召开,“玉溪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并作为全省唯一一家申报第二批全国城市更新试点的城市。
“玉溪先行先试,将经过实践检验已经比较成熟的制度、措施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城市更新条例,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发布会上,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川铭介绍。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地级市颁布的第一部城市更新立法。《条例》共有6章40条,分别是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从“更新是什么”“更新谁来管” “更新依据什么”“怎样更新”“如何推动更新”五个方面作了规范。条例从规划、土地以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并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作出规定。
玉溪市水资源量少,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只有42.64亿方,仅占全省2141亿方的2%,人均水资源量1840方,远低于全省4535方的平均水平,接近国际公认人均用水紧张线(人均1760方水资源量),特别是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方,属于水资源极度紧张地区。特别是受近年来持续干旱影响,全市供水不足日趋严重,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玉溪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3个,水源地点多面广。
“通过制定一部具有补充性的地方性法规,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军说。
据介绍,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全市饮用水安全,玉溪颁布了《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据悉,《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共有32条,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保护管理工作机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及要求、具体保护措施和禁止性行为、监督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其中,条例通过明确19项禁止性行为,细化10余项保护措施,创设2项法律责任,强化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执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李春丽 杨茜 摄影报道
一审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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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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