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在旅检进境渠道查获1名旅客利用香烟盒夹层藏匿冰毒2.555克。
一名旅客手提一个购物袋、身背斜挎包经罗湖口岸旅检进境大厅进境,步伐较快、神情紧张,被海关关员抽查。经进一步检查,在该名旅客携带的香烟盒锡纸夹层里发现一包用塑料袋密封的白色颗粒状物品。经毒品快速检测试剂检测,上述白色颗粒状物品呈冰毒阳性反应,净重2.555克。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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