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赵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不仅终结了长期以来彩礼纠纷 “同案不同判” 的司法尴尬,更把 “哪些彩礼能要回” 的核心问题讲得明明白白。既为普通人维权撑腰,更给畸形婚俗套上法治缰绳。
在此之前,彩礼官司就是一笔笔扯不清的糊涂账。没领证给了几十万彩礼,分手时能不能要回?为结婚买的车算不算彩礼?刚领证就分居,彩礼退不退?不同法院各有各的判法,不仅让当事人维权无门,更给了一些人 “借婚敛财” 的可乘之机。
如今,司法解释一锤定音,直接划清两条关键线。一条是 “彩礼认定线”: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符合当地习俗的大额财物才算彩礼,比如谈婚论嫁时给的 20 万现金、15 万购车款、价值不菲的三金五金;像 520 红包、情人节鲜花、日常聚餐开销这类小额支出,一律排除在外,杜绝了小题大做的维权闹剧。另一条是 “返还判定线”:没领证且没同居,彩礼原则上全额返还;没领证但长期同居育有子女,彩礼酌情减免;刚领证就分居、没真正共同生活,高额彩礼必须返还;至于那些打着结婚旗号索要彩礼、收了钱就翻脸不认人的,不仅要全额退钱,情节严重的还得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结婚时间较久的情况,司法解释也给出了清晰导向: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甚至育有子女,离婚时再主张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毕竟此时彩礼已融入家庭日常开销,成为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再要求返还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这些清晰的规则,绝非冷冰冰的条文,而是直指天价彩礼的病灶。在不少地方,彩礼早已背离 “礼轻情意重” 的初衷,变成 “一动不动”“万紫千红” 的硬性门槛,压垮了无数普通家庭。司法解释明确 “能要回” 的情形,就是用法治手段告诉全社会:彩礼不是 “送出去就泼出去的水”,更不是敛财的工具。
当然,彻底根治天价彩礼陋习,不能只靠司法亮剑。但不可否认,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关键一步。它让彩礼回归 “礼” 的本质,让婚姻摆脱金钱绑架。当每一笔彩礼都明明白白,每一场婚姻都干干净净,才是婚恋本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