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涉案子公司之一富阳农发执行转破产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五家子公司涉及工程款12.96亿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杭州中院裁定对涉案子公司之一富阳农发公司进行重整,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重整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2024年7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号(2024)杭仲01裁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及第544号出具的对应的5份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项1,150,952,497.40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5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5份《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及第54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45号裁决书,裁决吴兴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40,240,671.72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上述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4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查封、冻结等),并完成对案涉五家子公司猪场及杭州汉世伟所持股权的资产评估。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农发、建德农发、一海农业)于2024年12月23日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杭州中院听证,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2025年6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受理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重大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 破申 56 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 01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执行过程中,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本院提出破产预重整申请,并向本院提交了承诺。2025年6月5日,本院决定受理富阳农发公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5年12月25日,富阳农发公司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富阳农发公司的预重整工作报告,并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富阳农发公司成立于 2019年11月28日,该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 5500 万元。富阳农发公司共有 2 名股东,其中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申请人85%的股权,杭州富春山居集团持有申请人15%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猪的养殖、屠宰与销售(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初级农产品经营;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畜牧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临时管理人核查,截至2025年2月,富阳农发公司资产合计364152429.94 元,负债合计447220315.4元,股东权益合计-83067885.46元。截至 2025年12 月25日,经债权预申报,共有2家债权人完成预登记,债权金额约为3.6958 亿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9135亿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分别于 2025年9月28日、9月29 日、10月30日、11月17日在公共平台发布招募公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拟投资金额 1.69 亿元,并缴纳意向保证金1000万元。2025年12月3日,临时管理人向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函告该单位已被遴选为富阳农发公司预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富阳农发公司为企业法人,破产主体适格。富阳农发公司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院依法提级管辖。经初步审计,该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富阳农发公司名下的桐坞牧场是富阳区生猪养殖场,也是周边最主要的猪肉供应商,目前仍保持较好的经营态势,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可能性。同时,经过前期预重整,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表示参与重整的意向,提升了其破产重整的可能性。综上,本院对富阳农发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法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5,146.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2%。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杭州中院裁定对富阳农发公司进行重整,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重整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破申56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 01 破 1 号);
2、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表: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
注:1、2025年7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未结案案件共计98件,其中:42项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2,039.03万元;31项案件正在履行中,涉案金额5,212.60万元;25项案件正在审理中,涉案金额4,928.51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3、五家子公司(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吴兴农发及富阳农发)诉浙建投的仲裁案件,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接到杭州仲裁委临时通知,开庭排期需要变更,根据杭州仲裁委员会最新排期,2025年11月19日仅湖州南浔农发案开庭审理,其余四个仲裁案择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