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世杰) 1月9日,记者在南通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通市消防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消防条例》作为南通市消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共设四十一条,未设章节。在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南通市消防工作实际,同时借鉴其他地区有益经验,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三个特点。
其中,在火灾防控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方面,《条例》结合南通实际精准施策,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一老一小”场所、自建房、租赁厂房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将生命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等工作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禁止在沿街门店、出租房、集体宿舍等场所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防盗网(窗)、广告牌等障碍物,并完善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管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