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2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8月29日、2025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2025-010)、《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050、2025-066)、《关于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审结或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了梳理,有关事项进展及新增案件情况详见附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梳理诉讼、仲裁(如有)案件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梳理表
注:1、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案件总金额约为1361.26万元。
2、由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贺飞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事项;公司关联董事贺飞先生、张海歌先生、刘莹女士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关联方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欠款展期事项;公司关联董事贺飞先生、张海歌先生、刘莹女士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关联方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胡作寰先生、唐伟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关联方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四)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拉德”)分别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ZQ-YB-2024、BLD-YB-JKZQ2024),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000万元、3,000万元。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东兴、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同时公司拟向上海东兴申请新增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82%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东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2215
法定代表人:杨东
注册资本:40816.8197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除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咨询,建筑装饰。
主要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布拉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4711Y
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
法定代表人:胡作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胡作寰持股61.23%,黄福胜持股35.25%,王冰持股1.76%,史毅持股1.76%。
实际控制人:胡作寰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82%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属于合理范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东兴借款协议
(1)借款协议一
1、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展期后借款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
3、借款展期利率:
(2)借款协议二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借款期限: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借款利率:
(二)布拉德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展期后借款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
3、借款展期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2025年,公司与上海东兴(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4,546.93万元,其中与上海东兴的借款本金为62,000万元,利息2,507.24万元(不含本次交易),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69万元。
2、2025年,公司与布拉德(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125.46万元,其中与布拉德的借款本金为19,260万元,利息865.46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事项,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安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签署了《确认函》(协议编号:SHDXYBSXBZZRZCQ-2024)。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东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2215
法定代表人:杨东
注册资本:40816.8197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除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咨询,建筑装饰。
主要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欠款展期利率属于合理范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欠款展期金额:人民币24,000万元;
2、欠款展期期限:展期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
3、欠款展期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与上海东兴(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4,546.93万元,其中与上海东兴的借款本金为62,000万元,利息2,507.24万元(不含本次交易),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69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欠款展期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欠款展期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欠款展期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欠款展期利率属于合理范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9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东会议案一、议案二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东会议案三的关联股东,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与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一、议案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议案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股东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1月13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public@silverbasis.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通过电话进行的委托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文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恒泰产业大厦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邮编:518108
电子邮箱:public@silverbasis.com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6
2、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4.本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