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增值税法正式实施,而与其配套的重要法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终于出台。
12月30日,国务院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6章54条,主要是细化了增值税法相关规定,比如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明确税率适用等。《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条例》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与其共同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增强了规则确定性,为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提供稳定预期,并提高征管可操作性,并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明确具体口径,从而为增值税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更细致的规范保障。
根据财政部数据,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38%。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4万亿元,同比增长3.9%。因此上述《条例》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亿万企业和老百姓切身利益。
明年起实施的增值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不过《条例》中部分细化内容也与现行制度、政策有些许变化,值得纳税人关注。
比如,增值税法明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中国境内应税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此次《条例》规定了前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具体情形。
具体来说,上述情形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告诉第一财经,这与现行规定有些变化。即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若在境外现场消费则不用缴纳增值税,这一征税范围较此前有所缩小,但实际征管可行。另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也应缴纳增值税,这也考虑了征管可控。原来境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征税权更大,而目前适当缩小,兼顾了维护我国税收管辖权和征管可操作,使得制度能够落地,而且也释放了对外服务业开放信号,降低境外相关企业对税收政策不确定性担忧。
此次《条例》还进一步明确税率适用情形。比如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
中国增值税税率有三档,分别是6%、9%和13%,部分行业企业的业务涉及多档税率,这一混合销售如何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是实务中一大难点。
增值税法明确,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而《条例》细化了前述“应税交易”,即要求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的同时,还要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施正文认为,这意味着未来主要业务判断更加注重交易实质和目的,而不是目前多数采取的按照主要业务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来界定,因为有些附属业务附加值高,或者企业做账,使得附属业务可能使得销售额占比超过50%以适用低档税率。当然实践中根据上述条款在主营业务判断中依然会存在争议,可能需要将上述交易实质定性判断和50%销售额占比等定量指标结合起来。
另外,《条例》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健全征管措施,完善税收优惠。
比如,《条例》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此前中央已经要求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已有多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取消。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