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一款面向公司用户、单套价格或不足300元的监控软件正在被公开售卖。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该软件的源头公司名为“山东固信软件有限公司”。记者以意向客户身份致电该公司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可安排测试,该软件适配台式、笔记本电脑,但存在局域网限制,需主控与被控电脑处于同一局域网内。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软件能够限制员工连接其他网络,可以防止员工通过连接个人热点规避监控。如果笔记本带离公司,通过电脑绑定公网IP的方式,依旧可以完成监控。即使员工在天涯海角,也能实时监控、管理。
记者亲测后发现,微信发送的文字、图片、视频、文件等全部聊天记录出现在了控制端的页面上。其中的具体内容,控制端可以通过预览或下载的方式查看。
此外,杀毒软件也均未识别出任何风险,被监控端也无弹窗、无感知。
对此,有网友称自己所在的公司就安装了这类软件,且已提前告知员工。也有网友直言,这类行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网友评论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回答相关问题。
1、目前部分企业通过监控软件获取员工微信聊天记录、限制网络使用,甚至实现跨地域实时监控,这类行为是否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以及2021年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通过监控软件来获取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实现跨地域的实时监控都是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侵害劳动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
2、有企业称已提前告知员工安装监控软件,这种“告知”是否能成为免责的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根据以上规定,仅有告知劳动者是不能够成为安装监控软件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正当性基础的。
劳动者个人同意是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单位可以通过格式条款等方式直接取得同意。仅有劳动者同意依然是不充分的,还需要对劳动者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行为进行合理性控制,只有用工管理所必须的信息,用人单位才可以处理,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其他规定,告知劳动者信息收集、处理的规则,采取方式信息被滥用和泄露的措施等。
3、若员工发现自身被企业非法监控,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权?维权过程中需要留存哪些关键证据?企业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企业非法监控劳动者首先是民事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权益,要求企业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非法监控员工的行为,也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承担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员工可以采取报警等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劳动者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收集证据是关键,也是难点所在。发现被非法监控,应及时采取拍照、录像、截图等方式来固定相关的证据。也可以采取报警或者寻找目击证人等方式来对违法获取信息的证据进行固定。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中国青年报、九派新闻等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