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给好友发不雅照片要被拘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有媒体对该法第八十条进行解读,相关报道称“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由此引发热议,一些网友不解地追问,“老婆发我私密照也算违法吗?”
这其实是一种联想式的误读和戏说,相关媒体只是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了场景式推演,就得出了一对一发送也违法的结论,进而解读称,“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对比新旧法律条文可知,“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既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更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如此草率解读,只会让公众认知混乱,造成对新法的抵触和恐慌,于普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要学好法律,就要理解条文出台的意图。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实际上是对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的回应。它明确了私聊非“法外之地”,终结“私下发淫秽信息不违法”的认知误区。
再回看引起恐慌的解读,有两大关键点不能逻辑自洽。
一是不雅和淫秽的定义并不等同,这是不能模糊的法律红线。法律明文规定的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刑法对“淫秽”信息有明确定义,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图片、音频、文字等,具有撩拨性欲、败坏道德且无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品或信息。至于不雅则属于普通的词语语境,范围界定不清,适用场景更为广泛。以更宽泛的“不雅”来替代界定明晰的“淫秽”,这是混淆了隐私保护与违法豁免的边界,渲染了“人人违法”的恐慌气氛。
二是法律维护的是社会治安秩序,并不是侵入私域。随着传播淫秽信息的手段日益隐蔽和多样化,公共与私密的边界早已被突破,即便是看上去私密的“一对一”传播,也会衍生成更多的“一对一”传播,进而产生社会危害。新法要管住的,正是那些以私发手段引发的公共治安秩序紊乱的行为,而不是于社会治安无碍的私人交流,其核心判断标准是有无社会危害性。特别是治安拘留作为一种严重行政处罚,和刑法一样具有谦抑性、“高门槛”。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修订后的新法只会更加完善和周全,能够考虑到条文笼罩下的各个场景,而非以治人为乐。从这个原则出发,解读法律要避免流量冲动和眼球效应,做到对公众负责,对真相负责。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