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24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纠纷,促成14.7万元工资全部支付到位,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平衡了各企业的合理诉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劳务费被拖欠,多方主体交织
该案源于一处建设工程。甲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公司转包给宋某并已结清款项,宋某又将部分工程交由翟某负责。毋某等24名农民工受雇于翟某从事木工工作,工程结束后却迟迟未收到共计14.7万元的劳务费。多次追讨无果后,24名农民工将甲公司、乙公司、宋某、翟某等一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不只“一判了之”,更要“事了人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脉络,发现直接欠薪人翟某确无履行能力,若简单判决,农民工权益可能难以兑现。为实现“实质解纷”,法官确立“调解优先”思路,主动与各方深入沟通,探寻潜在调解空间。
沟通中法官发现,甲公司虽已按约付款,但与乙公司之间尚有工程款未结清,且希望项目平稳推进;乙公司重视企业信誉和长期合作,愿意积极推动解决;宋某作为中间环节,承认事实并愿配合;翟某对欠薪事实无异议,但确无支付能力。各方虽立场不同,却存在共同化解纠纷的基础。
圆满解决:找到利益平衡,实现多方共赢
借助这一关键突破口,法官组织集中调解,围绕“保项目稳定、护企业信誉、解民工薪愁”展开工作:向甲公司说明提前支付部分款项可快速消弭纠纷,保障施工顺畅;向乙公司阐明垫付工资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利于维护合作关系、提升企业形象。同时,明确翟某为付款责任人、宋某承担相应担保义务,为乙公司代付工资筑牢权益保障。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支付部分未结工程款,乙公司随即代为向24名农民工支付14.7万元工资;翟某分期向乙公司偿还垫付款,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法官持续跟进款项落实情况,直至所有工资发放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司法有温度,护薪更护心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中站区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生动缩影。通过精准识别各方核心诉求,巧妙平衡农民工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发展,不仅让24名农民工顺利拿回了辛苦钱,也为企业纾解了纠纷困扰、维护了合作信任,实现了多方共赢、事了人和。
民生无小事。下一步,中站区法院将继续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调、快执”绿色通道,以更主动的司法服务、更灵活的调解策略、更有力的权益保障,用心用情守护好劳动者的“钱袋子”,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支撑。
(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俊华通讯员徐耀军时俊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