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组织卖淫、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陶某彬、胡某国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近20年间称霸一方,造成群众心理恐惧,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2月24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披露了这起案件详情。
20世纪90年代,陶某彬多次殴打砍伤他人,在安徽省宣城市孙埠镇闯下能打能斗的名声。2002年至2003年,为壮大势力,陶某彬、胡某国等人以血亲、宗亲、同乡关系为纽带,陆续吸纳王某、徐某、龙某林、陆某子等人为组织成员,在宣城市区逞强斗狠,在公开场合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积累恶名。
2003年9月25日晚上,陶某彬指使王某纠集多人砍伤在宣城市区混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李某宝,确立了陶某彬等人在宣城市区的势力和地位。此后,通过网罗成员,该组织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以陶某彬、胡某国为组织者、领导者,王某、徐某、龙某林等人为骨干成员共计32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强化管理,维护组织利益,该组织逐渐形成“听老大话,打架要上,为老大顶罪,不准在自己赌场赌博”等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并通过暴力活动积累的影响力,在宣城市宣州区各地组织赌博、开设赌场,后利用获取的资金实施组织卖淫、非法采矿、高利放贷、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积累雄厚的经济实力。其中,经济收益部分用于陶某彬、胡某国等人购置房产、车辆,安排成员挥霍消费,发展笼络组织成员,增强组织吸引力;部分用于购买枪支等作案工具,包庇、窝藏组织成员,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部分用于投资经营工程和高利放贷;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为维护强势地位,追逐非法利益,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组织存续近20年间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10起、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2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22起、强迫交易3起、串通投标3起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60余起,造成22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10人。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称霸一方。组织成员在公开场合持刀追砍他人,造成群众心理恐惧,安全感下降,被害人遭受侵害后不敢报案、不敢作证;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揽拆迁工程,采取串标或逼迫其他公司退标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非法获取工程项目,干扰破坏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长期组织卖淫、开设赌场,严重败坏当地社会风气;长期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大肆非法采砂数百万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损失,在宣城市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案由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旌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旌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2022年11月8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移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12月23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29日,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16个罪名判处陶某彬、胡某国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被告人以其参与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的附加刑。宣判后,陶某彬、胡某国等部分被告人上诉。2023年11月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中,统筹推进“破网打伞”,其中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唐某生等其他5人因徇私枉法罪或滥用职权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