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闫沫琛 王惜梦 制作 罗伟伟
近日,“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12月19日,就博物馆对捐赠品的认定处置及捐赠方权益保护等焦点问题,律师谭敏涛律师进行解读。
谭敏涛律师表示,2018年出台的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拟将馆藏文物作出退出处理的,应当从严谨慎执行。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拟将馆藏文物作出退出处理的,应当组织专家组对拟退出的馆藏文物的基本情况、退出理由、退出后的处置方案等进行相应的评估,并经本单位理事会或者集体研究同意,而且第六条也有规定,作出退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与捐赠人约定的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话,应当征求一下捐赠人同意。
谭敏涛律师认为,“捐赠人已经逝世的情况应当征得捐赠人的继承人进行同意,而且博物馆单方面将一个捐赠的文物认定为仿制品的或者没有文物价值的,没有文物价值的话,作出退出治理的时候,应当告知一下捐赠人或者是捐赠的继承人,这是对捐赠人意愿的尊重。”
据此前报道,1959年庞家捐赠137件(套)藏品原件,其中5幅画作于1961年及1964年鉴定为“伪作”。南博方面向新华社记者出示了专家鉴定记录及有关流程证据。(相关报道:)
捐赠方代理律师认为从1961年被鉴定为“伪作”到2001年销售,庞家毫不知情。另外代理律师还称如确需处置藏品,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对此,南博代理律师则认为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转移至国家,捐赠人捐赠时未保留返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