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担当守护“广东第一大湖”的有力抓手,将为奋力推动河源绿色崛起迈向新高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实施和环万绿湖“湖泊+”绿色发展区建设的生动实践,《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总结我市多年来水质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具有更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保护和发展举措,同时也是我市首部跨区域协同立法,与韶关市通过“条例+决定”的创新模式共同守护新丰江流域水质。《条例》与《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丰江流域协同保护的决定》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同时获批,同月公布,同步施行。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通过书面、新闻媒体、专题座谈论证等形式征求各县区、各级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组织调研组到新丰江水库周边所有乡镇开展立法调研,广泛、深入听取群众声音,做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在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河源特点和实践融入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涵盖了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既有对我市现行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政策的固化提升,也有不少创新性举措。
如在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新丰江水库管理机构职责,强化河湖长制日常监管巡查以及对民间河湖长指导管理,鼓励社会各方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新丰江水库水质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水质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条例》明确应当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和实施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方案,统筹促进水库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水质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同时,《条例》结合基层实际分别从严格管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活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生活污水管理、垃圾管理、船舶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全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在推进建立健全新丰江流域跨区域保护机制方面,《条例》专设一章“区域协同”,明确了河源、韶关两地建立健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联动、联动执法、联动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和举措,着力构建新丰江流域上下游齐抓共管的水质保护工作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紧密结合“百千万工程”实施和环万绿湖“湖泊+”绿色发展区建设,对工业、农业、林业、文旅等产业绿色发展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我市建立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融合发展机制,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此外,为提升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民生保障和发展水平,《条例》专门规定了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等内容,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水和谐共生。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