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声音】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马市岛村民张大姐家靠种植“叆河青萝卜”为生,销售时已和收购商约定好收购价格,可对方到场后却以“部分萝卜个头小”为由突然压价,争执间眼看就要耽误萝卜售卖。像这样的销售纠纷成了当地许多村民的烦心事,大家不禁疑惑:到底谁能帮他们解开销售难题,化解纠纷,让辛苦种出的萝卜卖得安心?
初冬时节,九连城镇马市岛的萝卜地里一派丰收盛景,鲜嫩饱满的水果萝卜从泥土中被采收,成了村民们增收致富的“金疙瘩”,承载着一年的辛劳与期盼。
张大姐一大早跟收购商刘老板约好采收萝卜,可对方来了之后却以“部分萝卜个头小”为由要压价,张大姐觉得自家萝卜符合之前说的标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两人说着说着就吵红了脸。
张大姐的经历并非个例,每到萝卜产销旺季,收购商临时压价、拖欠货款、口头约定难以兑现等问题便屡有发生,让不少村民犯了难。
村民的急难愁盼,就是司法服务的发力点。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为司法服务下沉基层、护航民生发展指明了方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庭长孙雷第一时间召集干警深入田间地头走访调研,了解到“叆河青萝卜”是当地的国家地理标志性农产品,针对萝卜销售环节的常见纠纷,法庭梳理出合同签订、价格约定、货款支付等关键风险点,编制了通俗易懂的《水果萝卜销售环节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孙雷带着干警直奔下尖村的蔬菜大棚,把司法服务送到了丰收最前线。
大棚外,干警们刚一拿出《指南》就被村民们团团围住。“收购商收了萝卜不给钱咋办?”“光口头说的价格算数吗?”……
面对一连串疑问,孙雷蹲在田埂上,逐字逐句解读《指南》,用红笔圈出合同必备条款:“数量、价格、付款时间必须写清楚,最好让对方盖公章,这样有纠纷时手里才有依据。”
为了让纠纷化解更便捷,法庭还将调配车辆改造成“流动调解站”,车身两侧贴着“萝卜产销纠纷,招手即停”的橙红色标语,在大棚间、村口旁流动服务。
“以前有纠纷得往镇上跑,现在车直接开到家门口,太方便了!”村民的话音刚落,正为萝卜销售纠纷犯愁的张大姐就急匆匆地跑了过来,向干警们求助。
孙雷当即接过张大姐与收购商刘老板的收购协议仔细查看,发现协议中未明确萝卜个头标准,随后又跟着两人到地里实地查看萝卜品质。
“按市场常规,中等以上品质的萝卜就该按约定价格收购,协议没写细是疏漏,但不能让农户吃亏。”孙雷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既向刘老板说明协议存在的问题,也安抚了张大姐的情绪,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短短15分钟,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人就握手言和,合力将萝卜装上了车。
“多亏了法庭的同志,不然这事儿得耽误我卖萝卜!”张大姐握着孙雷的手连声道谢。
刘老板也不好意思地道歉:“感谢法官给我们提了醒,以后一定把萝卜的大小写明白了。”
这场快速化解的纠纷,让周围的村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实效性,大家围着干警们继续请教合同签订的细节问题。
田埂上的法律宣传仍在继续,干警们一边发放《指南》,一边结合张大姐的案例,针对性提示村民后续销售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必须跟着产业节奏走,把问题解决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孙雷表示,法庭会紧跟下尖村的产业节奏,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和流动调解,让“流动调解站”成为常态化服务窗口,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冬日的暖阳下,满载萝卜的车辆陆续驶离村庄,“萝卜产销纠纷,招手即停”的标语在暖阳下依旧醒目,这抹“法治之光”既守住了村民们丰收的喜悦,也为乡村振兴绘就更加鲜亮的法治底色。(记者 严怡娜 通讯员 孟蕾 王茵)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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