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嫱 通讯员匡润金)山东青岛职工李某和杨某在某商场有限公司担任收银员,今年4月,该商场以两人春节期间多次漏扫商品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名职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返还罚款800元。经协商,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促成该公司依法支付赔偿金并退还处罚金,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在市南区11个街道全部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建成标识统一、设施完备、人员到位、运转高效的实体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阵地,可为职工提供专业快捷的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协商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维权服务。此外,市南区总还积极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市场化,通过与社会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方式,聘请专业律师到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轮值,为职工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受理职工法律援助申请和职工投诉,形成线上咨询、线下协商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市南区总还与人社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协同联动,探索将“一函两书”与劳动保障监察、检察监督、司法建议结合,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劳动法律规定。
市南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在基层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和聘请专业律师轮值等手段,市南区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援助格局,推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两年来,专业解答法律咨询3600余件,依法为职工提供协商调解、代写文书、代理仲裁、诉讼支持等法律援助服务426件,追索劳动报酬18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