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2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文简称《工作规定》)。其中明确,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相关规定阻碍其依法行使阅卷权利的,有权向该院或其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律师对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工作规定》指出,律师阅卷包括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等方式。其中,现场阅卷是指律师到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阅、摘抄、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异地阅卷是指律师在其注册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区同级别办案检察院的案件电子卷宗。线上阅卷是指律师通过互联网向办案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
对三种阅卷方式的适用范围,《工作规定》明确,要以现场阅卷为主、其他方式阅卷为辅,律师代理的案件,均可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作为现场阅卷的补充;案卷材料制作有电子卷宗、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可申请线上阅卷;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的,可申请异地阅卷。
针对三种阅卷方式的办理方式,《工作规定》指出,律师前往办案检察院实地进行现场阅卷;检察院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律师异地阅卷事项;检察院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办理律师线上阅卷事项。
此外,《工作规定》对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即签订阅卷承诺书,填写阅卷回执,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将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工作规定》立足律师需求、结合现有依据、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创新措施,努力适应社会形势新变化、律师执业新需求,旨在为更好保障律师阅卷权利拿出更加务实管用的方案。
据介绍,《工作规定》最大亮点是除了现场阅卷外,系统规定了律师可通过异地阅卷、线上阅卷方式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后两种方式,无论是办案的检察院,还是律师注册地检察院,都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体现了检察机关自我加压,切实、真正方便律师,保障律师阅卷权利的主动担当。可以让律师不用为了阅卷而专程跑到异地的办案检察院,大大节约了律师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卷宗安全,严防泄密发生,影响正常办案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规定》同时明确坚持方便快捷和安全保密相统一的原则,对涉密案件的阅卷程序、阅卷方式提出更高要求:一是不适用于线上阅卷;二是需经办案部门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三是检察院向律师提供的电子卷宗应当设置阅读密码并添加水印,水印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和执业证号,添加水印不得影响案卷内容的正常显示;四是律师需签订阅卷承诺书、签收阅卷回执,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将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需要说明的是,律师对涉密案件同样具有阅卷权利,只是保密义务相对较高,只要履行规定程序,检察机关应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