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九旬的母亲要求儿子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但年过六旬的儿子却表示,自己每月退休金只有5000多元,无力负担……近日,丰台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多方调解,化解母子之间的隔阂,并酌定儿子向老母亲每月支付1200元赡养费。
年近九旬的焦奶奶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自己的退休金不足以覆盖日常生活与医疗开支,而儿子王先生未履行赡养义务,故要求王先生每月按35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
对此,王先生辩称,他与母亲长期关系和睦,始终在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指出焦奶奶不仅有稳定的养老金与房租收入,享有医疗保险,还持有多笔数额不等的积蓄,这些财产足以支撑其日常开销与医疗需求。此外,王先生强调自身已年过六旬,每月退休金仅5000余元,且同样身患多种疾病,客观上无能力承担焦奶奶主张的赡养费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焦奶奶年近九旬,已完全缺乏劳动能力,正处于亟须经济帮扶、生活照料与精神关怀的阶段,日常生活与医疗需求均需依赖子女的帮助。王先生作为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亦符合家庭伦理,故法院对其要求王先生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同时,考虑到案件背后的亲情纽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仅聚焦于法律责任划分,而是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一方面向王先生释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与不可免除性,引导其理解母亲晚年的实际困境;另一方面也向焦奶奶说明王先生已年过六旬、自身身患疾病且退休金有限的客观情况,缓解双方因诉求分歧产生的对立情绪。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双方逐渐放下抵触,王先生表示愿意主动加强对母亲的探望与关怀,焦奶奶也对儿子的经济压力表示理解,母子间的情感隔阂得到明显化解。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王先生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1200元。
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提醒,赡养义务不可免除,但责任承担需贴合实际的价值导向,既引导子女主动履行赡养责任,又提醒社会关注“低龄老人”群体的养老压力,推动形成理解、包容的家庭养老氛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