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税海涛声
——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避孕药品和用具不再纳入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未涉及。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只是明确减免税细部规定,不新设规定减免税范围,因此这意味着明年起避孕药品和用具将征收增值税。
——避孕药品和用具即将征收增值税,而最终消费者或为此买单。
这几天,网上又传出一则“税闻”,说的是“2026年起避孕药品和用具要取消免税而征收增值税了”。
至于此说法的源头,无非是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免税项目中包含了“避孕药品和用具”,而2024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则没有“避孕药品和用具”这一项,也就被理解为是要征增值税了。
时至12月,新《增值税法》的施行时间(2026年1月1日)日趋临近,“避孕药品和用具要征增值税”再次被提及。
对于这一问题,税海涛声倒是认为,不必急着作出是要征收增值税了还是继续免征增值税的结论,因为,在《增值税法》“税收优惠”这一章的第二十五条还有一项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网友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呢。
的确,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是没有这项规定,但也没有其他免征增值税新项目的规定啊。急什么急啊。
真正了解增值税的或许就会知道,不论是现在还是2026年《增值税法》施行以后,基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免增值税的项目不会少,又怎么可能在实施条例中列举得下呢,因此实施条例只会对税法已规定的税收优惠项目作一些定义性质的补充规定,自然在征求意见稿中看不到具体的减免项目。
但是,不管怎样,仅以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没有对某项应税交易作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就推断该项业务肯定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了,这还是有些不妥。因为,除了实施条例还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呢。
税海涛声以为,随着《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还将有一批增值税相关政策要出台,说不定就会在减免增值税的专项优惠政策文件中看到“避孕药品和用具”这一项呢。何必猴急呢。
在此将我所尊敬的一位法官说过的话改编一下,送给诸君:
鲁迅先生说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新《增值税法》公布一年以来,围绕实施条例的内容,还有一些法条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已经很热闹了。
可预见,《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诸多增值税新政一旦出台,就会如利箭离弓,它能飞越多少高山森林,又会落在那块草地溪流,将只取决于空气和地心。在它飞起来之前,还是休憩一会吧,静而待之多好啊。
《第一财经》相关报道:
避孕药品和用具即将征收增值税,而最终消费者或为此买单。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将正式施行。这与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变化之一,是避孕药品和用具不再纳入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未涉及。
......(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增值税法中免税项目取消了避孕药品和用具,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只是明确减免税细部规定,不新设规定减免税范围,因此这意味着明年起避孕药品和用具将征收增值税。目前避孕药品和用具主要适用13%增值税税率。而增值税是流转税,理论上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即消费者买单。
2025-12-02 第一财经官方账号
(注:“细部规定”为原文原词,至于何意则不得而知)
《格隆汇》报道:
格隆汇11月29日|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将依法征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随着增值税的征收,避孕药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上涨,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