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称金龙鱼“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湖北前首富兰世立日前被判向金龙鱼公开道歉,而后突然“翻脸”向金龙鱼宣战。11月25日晚,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在官方账号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否认兰世立对其隐匿收款的指控,并称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兰世立此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金龙鱼的起诉书。对此,11月25日,益海嘉里相关负责人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目前公司还没有接到任何法院通知,公司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11月25日,记者再次尝试联系采访兰世立,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
兰世立公开道歉后又“翻脸”称不服
益海嘉里认为兰世立仍然发布不实言论
兰世立与金龙鱼的纠纷始于2024年。
当年7月11日,兰世立发布了标题为《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太离谱了!》的视频,称“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你以为为了省两个成本干了这种事情没有报应”“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被益海嘉里告上了法庭,后经一审、二审判决,兰世立均败诉,被认定侵犯了益海嘉里的名誉权。
今年11月11日,兰世立发布道歉声明称,现经法院调查,上述言论均与事实不符。兰世立承诺不再发布任何不实言论。
不过,公开道歉的9天后,11月20日,兰世立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要向金龙鱼宣战,一是就上述名誉纠纷案正式向上海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二是认为益海嘉里未归还其失误支付的多余赔偿款项,并称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兰世立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图源兰世立个人账号
经过多天舆论发酵,11月25日晚,益海嘉里在其官方账号发布声明回应此事,认为兰世立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的言论为“不实言论”。
益海嘉里表示,法院判决认定兰世立言论侵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共同认定,兰世立于2024年7月11日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发布的视频侵犯了益海嘉里的权益,判令兰世立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30700元。
益海嘉里表示,判决执行过程合法合规,益海嘉里已经在兰世立召开发布会前两天将多余款项退回。公司称,兰世立在收到退款后仍然于11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不实言论,并称公司将持续关注兰世立的言行,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益海嘉里在公众号发布声明
兰世立称就隐匿收款起诉益海嘉里
益海嘉里称已退款 暂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
值得关注的是,兰世立称已就益海嘉里“隐匿收款”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南都此前报道,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于今年4月11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定兰世立侵权,应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律师费,兰世立不服上诉,9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他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他收到二审判决后的当天已向益海嘉里支付了赔偿款项1万元,但因财务输入错误,导致最终支付了10万元。他表示,益海嘉里收到执行款后,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他本人的银行卡,导致当时在美国出差的他差点流落街头,并称目前益海嘉里还未退回多余的赔偿款项,银行卡也未解冻。
不过,益海嘉里在声明中反驳称,判决生效后,兰世立未按期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了兰世立一个银行账户中的30700元,后兰世立支付了10万元并进行了公开道歉,法院于2025年11月10日解除了冻结,公司于11月18日将其多付的款项69300元退回。
“兰世立在发布会上声称没有收到其多付的款项、法院冻结其全部银行账户、并仍未解冻等相关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益海嘉里在声明中表示。
根据益海嘉里在声明中提供的单据、兰世立提供给媒体的单据以及天眼查,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发现:10月21日,一家武汉公司(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益海嘉里转账了10万元,写明是代兰世立支付赔偿款项,10月22日,兰世立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3万元,11月18日,益海嘉里向前述武汉企业支付69300元,备注“退回多打款”。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兰世立自11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后,连续多天在个人账号发布了6条与金龙鱼相关的视频,包括金龙鱼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等事情。11月25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再次尝试联系采访兰世立,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
针对兰世立起诉金龙鱼一事,11月25日,益海嘉里相关负责人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目前公司还没有接到任何法院通知,公司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
金龙鱼:不认可一审判决,已上诉
除了陷入与兰世立的纷争外,近日,益海嘉里子公司还被判合同欺诈罪。
11月19日,益海嘉里公告称,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对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广州益海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金龙鱼表示,根据本案开庭时查明的事实,在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过程中,云南惠嘉通过长期行贿“被害人”安徽华文高管及员工,与安徽华文相互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但金龙鱼同样表示,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也不知晓,更未实施过任何帮助行为;广州益海每次货权转让前均取得了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的确认,并以多种方式告知了安徽华文实际库存情况;广州益海的采购价格并未低于“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格,并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与此同时,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广州益海当庭提出上诉,广州益海与金龙鱼均不认可一审判决,金龙鱼表示,公司亦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公告发布后续,金龙鱼方面还发布了关于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当庭提出上诉的情况说明,以及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说明会上,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以及金龙鱼董事兼总裁穆彦魁均表态称“公司没有理由帮助云南惠嘉诈骗安徽华文,损害公司的业务运营。”
而对于投资者们和业界所关心的二审判决时间、结果,以及是否会影响业绩等问题,房彦江和穆彦魁表示,由于案件尚处于上诉期间,因此二审判决时间尚无法确定,一审判决也同样并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冯家钜 邱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