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1-26 08: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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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5-07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杰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兼总裁文兵先生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建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杰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上述聘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董事会另聘/解聘时止。黄杰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黄杰先生简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黄杰先生简历

黄杰先生,现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正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香港机构)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2024年3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24年4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黄杰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黄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5-07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平台的作用,提高中国建筑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根据市场惯例及公司过往关联交易安排,中建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就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中国建筑及中国建筑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续签《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建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建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建集团及其非上市部分子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2025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学选、文兵和单广袖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期内,该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及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中建财务公司拟与中建集团就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如下: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其中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

单位:亿元 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1035K,成立日期为1983年3月2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郑学选,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2万亿元,负债总额2.4万亿元,净资产7,738亿元,营业收入2.2万亿元,净利润628亿元,资产负债率75.8%。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建集团资产总额3.4万亿元,负债总额2.6万亿元,净资产8,264亿元,营业收入1.6万亿元,净利润494亿元,资产负债率75.8%。目前,中建集团不存在实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2年6月11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3月25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57.7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

(四)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主体介绍

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国建筑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建筑持有其80%的股权,中建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中建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20层,法定代表人为刘宇彤,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中建财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建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73.1亿元,负债总额675.3亿元,净资产197.7亿元,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20.7亿元,净利润9.8亿元,资产负债率77.4%。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45.1亿元,负债总额547.5亿元,净资产197.6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4.7亿元,净利润5.9亿元,资产负债率73.5%。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1.存款服务,指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综合授信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建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指中建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办理票据承兑、资金结算与收付等。

(二)交易原则

1. 基于双方同意,由中建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 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建财务公司亦有权选择向除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

(三)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款利率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相关规则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存款利率进行厘定。

2.综合授信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中建财务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服务时,利率和费率根据贷款市场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的贷款或服务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

中建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或机构就同类及同期的服务确定。

(四)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协议的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吸纳中建集团资金,有助于发挥中建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平台作用,促进中国建筑和中建财务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建集团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置存款、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等,相关利率和费率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参照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服务确定。通过将中建集团闲置资金归集至中建财务公司,可以增加中建财务公司资金周转能力和贷款规模,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建筑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5-07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勇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兼总裁文兵先生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建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勇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述聘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董事会另聘/解聘时止。陈勇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陈勇先生简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陈勇先生简历

陈勇先生,现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执行总经理、总承包管理部总经理、院长助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建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总部总经理等。2025年10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陈勇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5-0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取消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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