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的王某和鲁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多次因为家庭琐事争吵。
去年10月的一天,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因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家庭环境,鲁某当即带着孩子往门外走去。
这时,王某突然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比在自己的脖子上,对鲁某说:“你胆敢带孩子离家出走,我就自残。”
双方争夺推搡过程中,鲁某被王某一把推倒。
于是,鲁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称自己受到了暴力威胁。
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协助鲁某在线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上传证据。
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呢?本案中,王某对鲁某并没有殴打、捆绑等传统暴力行为,主要是以自残相威胁,这是否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某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会让申请人鲁某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从而导致申请人精神不自由,就有可能按照被申请人的意志行事。该行为效果等同于恐吓,属于精神暴力。
经法院和妇联组织持续教导、耐心劝说,王某逐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最终与鲁某在法院调解离婚,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
综合|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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