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到半个月你们就帮我拿回了苗木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头灶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3月,张某从某苗圃公司购买榉树苗用于种植,总价款5.3万元。张某支付2.5万元后,称苗圃公司提供的苗木存在规格不符、价格过高、苗木存活率低等问题,拒不支付剩余苗木款。苗圃公司多次追要未果,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当天,头灶法庭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一同走进林地进行现场勘验。通过“代表委员说理﹢法官说法”,双方当事人对苗木规格、存活情况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张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苗圃公司苗木款2万元,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孙云文 夏卫萍)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