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律师同行交流案件,朋友分享了遇到的其他律师代理的案件困境:就是一切表面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案件居然败诉了,而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判决是错误的。
听完这个描述,我判断这个系列案件制定诉讼策略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错误的,忽略了案件事实的本质。
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说得最多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大家的理解就是证据好就一定胜诉,证据不好就一定败诉。这种完全只凭表面证据来代理案件,一不小心就会可能产生虚假诉讼。
法院审理案件是要审理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但是法律事实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
实践中,为了完成一些交易,逃避法律的规制,有些人会想一些心思,通过制造一些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法律文件来证明表面上的法律事实,这在法律上叫做以“虚假意思表示掩盖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后果是无效。
但是由于证据非常齐全,证据链很完整,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表面上的证据,根本无懈可击。如果律师只是把这种案件当作一个简单案件来处理,要么是自己太自信,要么是低估了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
诉讼案件的魅力就在于庭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个动态的过程,每个相同案由的个案情形各不相同。
我们时刻都要怀着探究事实真相和事物的本质的恭敬之心。形成自我确信后,才能组织好证据,讲出让法官信服的诉讼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