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投资者维权胜诉!仁智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终审落定,需赔付共计9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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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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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1月24日晚间,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涉及的8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诉讼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终审判决,公司需承担投资者赔偿金额90.83万元及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41万元,合计94.25万元。此次终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仁智股份的主要上诉请求,部分案件变更了共同上诉人的连带责任范围。仁智股份表示,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此次判决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判决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据悉,该系列诉讼始于2023年9月,投资者均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为由维权。

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民终3852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一”)、《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民终4240-4246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二”)。

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仁智股份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郎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郎鉴咨询中心”)在《民事判决书》一中同为原审被告、二二审上诉人。本次涉及8名投资者诉讼判决金额共计908,313.48元,以及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4,139.31元,合计942,452.79元。

根据广东高院送达的两份终审《民事判决书》,案件判决结果分为两种情形。针对杨姓投资者的诉讼,法院驳回仁智股份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中核心赔偿条款,同时变更郎鉴咨询中心的连带责任范围,确定其对1247.73元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公告显示,本次系列诉讼的投资者赔偿金额合计90.83万元,加上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41万元,涉案总金额达94.25万元。该判决均为终审判决,目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民事判决书》一显示,广东高院认为,仁智股份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郎鉴咨询中心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的内容;

2.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京郎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对上述浙江仁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1247.73元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4.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瑜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61.93元,由仁智股份负担111.93元,由郎鉴咨询中心负担50元。(均已预缴,广东高院不作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民事判决书》二显示,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仁智股份的上诉理据不足,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6,957.72元,由仁智股份负担,公司已预缴,广东高院不作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仁智股份在公告中称,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据悉,仁智股份的投资者诉讼始于证券虚假陈述相关争议。早在2023年9月,公司首次披露该投资者诉讼事项,随后于2024年4月、5月陆续公告案件进展。此次终审涉及的8名投资者中,1名投资者杨某单独起诉,另有岳某等7人联合维权,均以仁智股份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仁智股份作为原审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郎鉴咨询中心作为共同上诉人参与其中一案件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为后续终审审理奠定基础。

公开信息显示,仁智股份近年来多次因诉讼事项引发市场关注,此次投资者诉讼的终审落定,为公司相关法律风险的化解提供了明确依据。

业绩方面,仁智股份10月31日披露2025年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53.74万元,同比下降47.95%;归母净利润亏损2115.12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030.49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075.5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23.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08万元,上年同期为-2346.68万元;报告期内,仁智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

审读:吴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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