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滨州市中心医院未按规定填写并保管病历资料被罚款 曾两次因违反医保条例累计罚款107万余元
滨州市中心医院未按规定填写并保管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09月15日,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对其做出滨卫医罚﹝2025﹞第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并罚款20000元。
通过信用中国公示显示,2023年滨州市中心医院因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将部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且未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确有必要立案调查。2023年03月28日,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其做出罚款59.22169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因滨州市中心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2024年11月04日滨州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医保发〔2023〕18号)第十七条的规则作出以下处罚: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481825.81元。